中国义乌网3月4日讯(义乌商报记者 王婷)3月1日,《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正式实施。今后企业办照只要申请材料齐全,登记机关将“现场秒批”。
在市行政服务中心,刚刚拿到新营业执照的市民吴先生连连赞叹新政出台后,业务办理变得更加流畅便捷。记者仔细看他新领的营业执照,和以往也有了新的变化。据市场监管工作人员介绍,根据新条例,营业期限改为备案事项,不再体现在营业执照照面上,因此新执照比老执照少了一项营业期限。
据了解,《条例》是我国制定出台的第一部统一规范各类市场主体登记管理的行政法规,将此前我国先后出台的原《公司登记管理条例》《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合伙企业登记管理办法》《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管理条例》《企业法人法定代表人登记管理规定》等多部市场主体登记管理规定进行归并整合,实现了不同市场主体在登记和备案事项、登记程序和规范、申请材料和文书等多方面登记规则的统一。
《条例》首次明确了登记机关进行形式审查,压缩了登记环节、精简了申请材料、优化了登记流程,推行当场办结、一次办结、限时办结等制度,进一步提高了登记效率。今后,企业主体变更可实现“现场秒批”;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新设市场主体当场登记。同时,《条例》还增加了简易注销程序的规定。在办理简易注销登记时,无需个体自行公示,由登记机关将注销申请推送至有关部门,直接办理注销登记。
“与旧规相比,新条例还首次设立了歇业制度。”市场监管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因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等原因造成经营困难的,市场主体可以自主决定在一定时期内歇业,歇业前与职工依法协商劳动关系处理等有关事项,并向登记机关办理备案。市场主体的歇业期限最长不得超过3年。该制度给予市场主体在经营困难的情况下更多弹性选择。
目前,义乌在册市场主体已突破80万大关,位居全省县级市第一,超过金华市的一半,占全省的十一分之一。与义乌250多万的人口相比之后,意味着在义乌,每3到4人中就有1个是“老板”。新《条例》的实施将势必进一步激发创业创新积极性,推动市场主体蓬勃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