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5月1日)下午,记者从义乌市公安局获悉,警方查处了一起涉疫违法案件。
4月29日,警方在工作中发现,江东街道一酒吧违反《义乌市关于启动新冠肺炎疫情Ⅱ级应急响应的通告〔2022〕46号》规定,私自对外营业,导致人员聚集,造成疫情传播风险。目前,该酒吧经营人陈某(男,46岁)因拒不执行紧急状态下的决定、命令,已被义乌警方依法处以行政拘留并处罚款处罚。
警方提醒:当前,疫情防控正值攻坚关键时期。为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公安机关对涉疫各类违法犯罪行为,始终保持“零容忍”,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情节严重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请广大群众自觉遵守法律法规,主动配合做好疫情防控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