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义乌网5月19日讯(义乌商报记者 林晓燕 通讯员 龚婵娟)5月16日,义乌市一家燃气公司因销售燃气时钢瓶登记信息与实际使用人不符,被市执法局北苑大队立案查处,该公司及其责任人分别受到重罚。
据悉,北苑执法大队对餐饮单位进行燃气安全检查时发现,绣湖西路一小吃店在用燃气钢瓶的登记信息与实际使用人不符,不仅客户名称不一致,配送地址也不对应。后来经核查,该燃气钢瓶的充装与配送单位均为我市某燃气公司下属的一个门市部。该门市部在销售瓶装燃气时,未查验并登记购买者身份信息,导致信息出现偏差。据悉,因未落实好实名登记工作,该燃气公司下属门市部已先后3次被江东、稠江等街道的相关执法部门查获并责令整改。
根据有关规定,瓶装燃气销售经营者、服务提供者,应当对客户身份进行查验和登记。违反规定的,由燃气主管部门按照规定职责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最终,结合具体违法情节,北苑执法大队对该燃气公司处3万元罚款,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郑某处6000元罚款。
执法部门提醒,用户在购买燃气时,个人信息和燃气使用地址都要进行实名登记并绑定。用户只需扫描燃气钢瓶上的二维码,手机上就会显示气瓶条码、充装单位等相关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