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从市人社局获悉,根据国家相关文件精神,餐饮、零售、旅游、民航、公路水路铁路运输企业共五类特困行业企业,可申请阶段性缓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等三项社会保险费。
为方便相关企业了解政策并及时进行申请,市人社局社保中心工作人员对社保费政策的适用范围、办理流程等有关信息进行解读。
◎适用范围
此次缓缴适用于餐饮、零售、旅游、民航、公路水路铁路运输企业三项社保费的单位应缴纳部分。上述行业中以单位方式参加社会保险的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及其他单位,参照企业办法缓缴。对职工个人应缴纳部分,企业应依法履行好代扣代缴义务。
以个人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体工商户和各类灵活就业人员,2022年缴纳费款有困难的,可自愿暂缓缴费(个人无需提交申请,凡2022年未缴费月度,均视为缓缴),2022年未缴费月度可于2023年年底前进行补缴。
◎实施期限
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缓缴费款所属期为2022年4月至6月;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缓缴费款所属期为2022年4月至2023年3月。
在此期间,企业可申请不同期限的缓缴:已缴纳所属期为2022年4月费款的企业,可从5月起申请缓缴,缓缴月份相应顺延一个月,也可以申请退回4月费款。
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
◎办理流程
适用范围企业在缓缴期限内,可根据自身经营状况申请缓缴三项社保费。其中:新开办企业可自参保当月起申请缓缴;行业类别变更为上述行业的企业,可自变更当月起申请缓缴。
线上申请:企业可登录浙江政务服务网或“浙里办”App搜索“申请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进行线上申请(受理所属期从5月起的缓缴,月份相应顺延一个月)。
线下申请:企业可前往各级社保经办服务窗口进行线下申请(由企业填报缓缴社保费申请表,并对所属行业进行书面承诺)。
由于社保系统月度业务结算,请单位于5月25日17时前提交起始月份为4月或5月的缓缴申请,6月及以后申请缓缴的,缓缴月份从申请缓缴当月开始。
◎补缴费款
企业原则上应在缓缴期满后的一个月内,补缴缓缴的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款;缓缴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最迟于2022年年底前补缴到位,期间免收滞纳金。
企业可根据实际需要,提前申报缴纳缓缴的费款。企业依法注销的,应当在注销前缴纳缓缴的费款。
◎待遇处理
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缓缴期限内,职工申领养老保险待遇的,企业应先为其补齐缓缴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
失业保险:不影响企业享受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和稳岗返还政策。不影响参保职工享受技能提升补贴政策。不影响参保失业人员享受失业保险金或失业补助金等相关待遇。
工伤保险:不影响企业享受阶段性降低工伤保险费率政策和职工享受工伤保险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