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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义乌网6月7日讯(记者 方维 编辑 童荟颖)近日,义乌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发布《关于在疫情防控期间实施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的通知》,明确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进一步加大住房公积金助企纾困力度,帮助受疫情影响的企业和缴存人共同渡过难关。
据悉,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的企业,可按规定缓缴住房公积金或者降低缴存比例;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的灵活就业人员,可按规定缓缴住房公积金。而企业申请需要缓缴或降比需提供浙江省住房公积金缓缴和降低缴存比例申请表、职工代表大会决议书或工会决议书以及会议签到表等材料,书面决议须加盖单位公章或工会章,申请表须加盖单位公章。申请期限最多不得超过1年。需要继续缓缴或降比的,应在期满前30日内重新办理。申请期限到期后,企业须恢复原缴存标准,并及时补缴。灵活就业人员也可携带本人身份证前往办理缴存托收业务的网点,填写《浙江省住房公积金缓缴和降低缴存比例申请表》申请缓缴。
“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的缴存人,不能正常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不作逾期处理,需要借款人自行申请,而未经中心认定通过的,仍然视为逾期。”义乌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工作人员告诉记者,暂缓还款期间,中心仍会按照您原有的还款计划正常扣款,只是扣款失败的部分不作逾期处理;暂缓还款,不会产生原定还款计划之外的利息;暂缓还款期间不会产生罚息,但期限到期后仍然逾期的,会按照实际情况计算逾期期数并产生罚息;不论是暂缓还款期间,还是期限到期后,中心都会按照原定还款计划扣款,借款人只需在到期后及时偿还暂缓还款期间未还本息即可,其余不会发生变化。
疫情期间,缴存人本人及配偶在义乌市范围内无自有产权住房且租赁住房,支付租金确有困难的,提取额度从原定的“12个月内本人及配偶提取总额最高不超过12000元”调整至“12个月内本人及配偶提取总额最高不超过24000元(每月2000元)”。目前每12个月可以申请提取一次。中心将加快系统开发,逐步实现住房公积金租房按月提取。
据悉,住房公积金缓缴、降低缴存比例、住房公积金贷款暂缓还款业务可就近前往行政服务中心自助服务区或者住房公积金受托银行业务网点办理,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业务可以通过“浙里办”APP办理。列入严重失信名单或根据《义乌市住房公积金信用评价管理办法》评定为C级的信用主体,不享受本政策。该政策实施时限暂定至2022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