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义乌网7月7日讯(义乌商报记者 吴峰宇)日前,义乌海关在出口集装箱中查获一批打火机,内充丁烷等易燃气体,属于危险货物,共计48000个。
该批打火机为义乌海关在一票申报品名为“塑料书皮、塑料袋”等货物中查获。现场,海关关员发现出口集装箱底部靠后的位置存在异常,随即掀开纸箱上部遮盖的塑料袋,结果发现了大量排列整齐的打火机。目前,义乌海关已对其依法予以暂扣并移交缉私部门进一步处理。
据悉,打火机按照联合国《关于危险货物运输的建议书规章范本》规定,属于2.1类易燃气体危险货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及其实施条例有关规定,出口打火机属于出口法定检验商品,生产企业须向海关如实申报出口商品检验,同时申请出口危险货物包装使用鉴定,经检验鉴定合格后方可出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