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义乌网7月12日讯(记者 龚书弘 实习生 江南 编辑 童晓)记者从义乌市电动自行车综合治理集成改革工作专班获悉,即日起至9月底,义乌将全面启动鼓励备案非标电动自行车提前淘汰置换工作。根据相关规定,备案非标电动自行车自2023年1月1日起将不得上道路行驶,违规者将面临罚款、没收车辆等处罚。
据介绍,非标电动自行车是指未按GB 17761-2018《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简称为“新国标”)执行的电动自行车。该标准于2018年5月15日发布,过渡期为11个月,从2019年4月15日起,生产流通领域都一律执行“新国标”。
目前,此次鼓励提前淘汰置换的备案非标电动自行车指的是,在义乌市公安部门登记备案过、悬挂“义乌防盗备案号+6位数”绿色车牌的电动自行车。
此次需要淘汰置换的“绿牌”电动车
“目前全市经义乌公安部门登记备案过的非标电动自行车数量44万余辆,我们已经在义乌全域范围内设置280个回收置换点,方便群众参与置换。”专班相关负责人说。
值得一提的是,本次淘汰置换设有“平安e行”优惠券,优惠内容包括五个“一点”,即:财政补一点、企业让一点、运营商惠一点、金融保险机构助一点、回收抵一点等支持政策,提前参与淘汰置换的车主在回收置换点购买新国标电动自行车时,即可立减200元。通过以旧换新、折价回购等各种优惠政策,最大程度保障群众利益。
【浙江新闻+】
非标电动自行车有哪些危害?
(1)整车质量不符合标准要求。由于加大电池容量、加装其它装置等原因造成整车质量过重,影响制动性能,带来安全隐患。
(2)车速限值不符合标准要求。非法改装控制器或电机、加装电池、非法提高车速,会影响车辆的操纵稳定性和制动距离,也会影响骑行者的视觉以及判定力和反应时间,从而容易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生命危害。
(3)蓄电池防篡改及短路保护不符合标准要求。存在短路隐患,不仅影响续航里程及电池寿命,更有可能发生自燃,引发火灾,危及安全。
(4)另外,可能还有潜在的法律责任。驾驶部分“非标车”,一旦造成交通事故,由于其部分关键技术指标超出了电动自行车标准的规定,且动力性能明显高于其他非机动车,在司法实践中会被判定为机动车,从而使驾驶人在事故责任认定以及后续赔偿等方面承担更多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