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义乌网7月28日讯(义乌商报记者 吴峰宇)7月27日,记者从义乌海关获悉,义乌海关对某企业进口医疗器械产品进行目的地查检时,发现该医疗器械产品不合格。
据了解,该批医疗器械产品未按国家有关标准配置使用说明书和粘贴标签,未按《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要求标明产品注册证书编号。根据我国相关规定,进口的医疗器械应当有中文说明书、中文标签。说明书、标签应当符合《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规定以及相关强制性标准的要求,并在说明书中载明医疗器械的原产地以及境外医疗器械注册人、备案人指定的我国境内企业法人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
义乌海关依法要求企业对该批不合格医疗器械产品实施技术整改。该企业因客观原因放弃整改,并向海关提出销毁申请。义乌海关已对相关不合格产品实施监督销毁,以杜绝不合格产品流入市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