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最近收到一条银行短信,提示义乌市医疗保障中心打进来一笔16985元费用,想问一下具体明细是什么?”9月26日,市民蒋女士致电市医保中心咨询。经工作人员查询,原来该笔费用是补发的延长产假生育津贴。
2021年11月25日,浙江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并于同日公布施行。修改后的《条例》规定: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女方在享受国家规定产假(98天)基础上,一孩延长产假六十天,共计158天;二孩、三孩延长产假九十天,总计188天。在2021年11月25日(含)之后,产假尚未结束的,可以按照修改后的《条例》顺延。
市医保中心根据《条例》规定,对符合条件的参保人员补发延长产假生育津贴。本次生育津贴补发无需参保人员自行申报,全部由工作人员后台核定后发放。
“我们梳理出第一批符合补发条件的参保人员2966人,应补发生育津贴1635.77万元,目前已全部发放到位。”市医保中心负责人表示,“2022年6月9日(含)以后经办的生育津贴已按最新产假天数核定发放;由于系统切换,2022年2月15日—6月9日经办的生育津贴,延长产假部分还要等系统取数后发放,需要大家耐心等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