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义乌市安委办下发通知,决定从即日起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出租型企业“百日攻坚”专项整治行动。
此次专项整治截至2023年2月28日,旨在进一步落实出租型企业安全主体责任,提升企业安全风险辨识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水平,有效防范较大社会影响事故,坚决遏制较大以上事故发生,推动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整治对象主要为出租型企业,重点整治自身无生产(纯出租)、部分生产(大面积出租)、人员高度密集的或其他事故风险等级较高的出租型企业,包括小微园区、电商园区。
根据实施方案,本次行动分全面排查、自查自纠、整治推进、执法检查、总结提升五个阶段进行。整治内容主要涉及三方面:包括专兼职安管员配备、负责人和安全员是否持证在内的出租型企业安全管理机构情况;出租型企业及承租企业安全制度落实情况;企业安全生产整治情况。
为推进专项整治行动顺利开展,市安委办要求各镇街和相关部门务必做好两个“强化”、一个“加强”:强化租赁主体责任,推进出租型企业安全治理管控到位;强化执法检查力度,消除出租型企业安全顽疾;加强服务指导,建立健全长效管理机制。对于整改不到位或不按期限开展整改的生产经营单位,及时立案查处;对拒不整改重大隐患的,要强化行刑衔接举措,对相关责任人依法从严进行处罚。
此外,各镇街要强化服务举措,紧密结合“一图一码”智控平台,发挥数字化优势,及时帮助企业解决安全整治过程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同时要及时开展整治情况梳理和总结,建立健全长效机制,适时组织“回头看”行动,加强监督和检查,进一步巩固整治成果,确保问题不反弹。整治期间,市安委办将开展巡查督查,视情采取预警提示、通报批评、公开约谈等措施,确保工作取得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