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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乌打响适用反诈法处罚“第一枪”

发布时间: 2022-12-08 17:14:20 来源: 中国义乌网 作者: 记者 龚书弘 编辑 童荟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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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义乌网12月8日讯(记者 龚书弘 编辑 童荟颖)2022年12月1日,备受关注的《反电信网络诈骗法》正式实施,这是我国专门为打击治理电信网络诈骗活动制定的“小切口”法律,为打击遏制电信网络诈骗活动提供了有力有效的法治保障。

  近日,义乌市公安局经过周密部署,迅速行动,抓获一名架设VOIP设备为电信网络诈骗活动提供支持帮助的违法行为人,打响了金华全市适用反诈法处罚第一枪。

  12月6日,义乌市公安局收到金华市反诈中心线索,侦查中心开展侦查,派出所同步核查。城西派出所民警在义乌市某宾馆成功抓获违法嫌疑人苏某豪,当场查获VOIP设备1台,笔记本电脑1台,路由器2台,捣毁窝点1处。

  根据苏某豪交待,有个朋友让他帮忙到宾馆里架设一个VOIP设备,架设完成后就可以每天给他佣金500元。见来钱快,又不需要专业技能,他一口便答应了。12月6日,他收到朋友快递寄过来的设备,便立即到附近的宾馆开了一个房间,将设备与宾馆内的电话线接上。只是他没想到,还没等他走出宾馆,就被前来核查的民警抓了个正着。

  义乌市公安局根据《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三项、第四十二条对该名违法行为人处行政拘留7日、罚款500元的行政处罚,并没收违法所得500元。

  “有一些为诈骗提供了便利的行为,以前难以被判定为违法行为,但现在情况不一样了。”义乌市反虚假信息欺诈中心民警介绍,义乌警方此前查办案件发现,有相关人员非法制造、买卖、提供GOIP、改号软件等,为诈骗分子实施诈骗提供了便利,但其行为尚不构成犯罪,警方对其打击处理缺乏依据。

  如今,按照《反电信网络诈骗法》,上述行为可被认定为违法行为,并可没收违法所得,由公安机关或者有关主管部门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五万元的,处五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公安机关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

  义乌市反虚假信息欺诈中心民警提醒:《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组织、策划、实施、参与电信网络诈骗活动或者为电信网络诈骗活动提供帮助,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编辑: 童荟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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