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驱蚊花露水属于农药?是的!义乌市民购买需认准农药登记证号

发布时间: 2023-03-13 09:37:35 来源: 中国义乌网·义乌商报 作者: 义乌商报记者 林晓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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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近日开展的一次联合执法检查中,执法人员发现当事人吴某某在天猫平台利用其母婴店铺售卖一款驱蚊水喷雾产品。从现场情况来看,该产品既没有农药登记证号和生产日期,也没有保质期和厂家厂址,瓶身包装全是外文,且没有农药相关标签。

  经查,该产品未取得农药登记证号,涉嫌经营假农药。该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农药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已构成经营假农药行为。根据《农药管理条例》第五十五条的规定,市执法局依法对其进行处罚。

  很多人可能不知道,不止是防蚊喷雾,我们经常使用的驱蚊花露水,也属于农药,需要经过严格测试和审批才能上市。《农药管理条例》明确规定,预防、控制蚊、蝇、蜚蠊、鼠和其他有害生物的制剂均属于农药。未依法取得农药登记证而生产、进口的农药,未附具标签的农药,都按照假农药处理。

  合格的驱蚊产品在证件齐全的前提下,还必须在包装上印有登记证号,才可以在市场销售。同时,包装显著位置还需标示:生产批号、有效期、有效成分、正确使用方法、使用时的禁忌症等。如果“无证上路”,有可能因涉及售卖假农药被查处。

  根据《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防蚊驱蚊类产品认定的意见》规定,如果产品的标签、说明书标明该产品具有防蚊驱蚊功能,无论其有效成分是化学成分还是植物源性成分,该产品都属于农药范畴,依法应当按农药进行管理。

  据媒体报道,湖北某小学3名小学生在学校附近超市以1元价格购买了一包驱蚊手环,在教室戴着玩耍后,导致29名学生陆续出现头晕、恶心、腹痛等症状,后被紧急送到镇卫生院治疗。经诊断,孩子们的临床表现为轻微中毒。经查,上述驱蚊手环均为“三无”产品,且没有农药登记证。长期佩戴这种驱蚊手环,可引起接触性皮炎、过敏性结膜炎、过敏性咽喉炎,引起咳嗽,个别对薄荷过敏的人还可能引发哮喘症状。

  《农药管理条例》第五十五条指出,农药经营者有下列行为(未取得农药经营许可证经营农药;经营假农药;在农药中添加物质)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经营,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经营的农药和用于违法经营的工具、设备等,违法经营的农药货值金额不足1万元的,并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1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5倍以上10倍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执法部门提醒广大市民,在选购驱蚊防蚊类产品时,要挑选正规厂家生产的产品,并仔细查看是否具有农药登记证号。广大超市、有关商店经营者在经营卫生用农药过程中,要严把销售产品准入关,如果产品的标签、说明书标明产品具有防蚊驱蚊功能,该产品应当依法取得农药登记证,如果销售不合规的卫生用农药将可能受到法律惩处。

  眼下,阳春三月草色新,正是春耕农忙时。连日来,市执法局各下属大队纷纷立足辖区实际,通过进店实地检查、上街分发资料以及到田间地头指导等方式,开展助农便农等服务活动。

  在义亭,执法队员对辖区相关农资店进行春耕农资专项检查,重点是农资进销台账、销售实名制落实、产品标签等,同时还对农药瓶回收、肥料包装等涉及农资垃圾的专门回收点进行查看。检查期间,执法队员还向前来购买农资产品的群众发放农业小贴士,通俗易懂地讲解种子、农药、肥料识别小常识,确保大家用上安全放心的农资产品。

  在上溪,执法队员以案说法,提醒生产经营单位不要触碰“制假和售假”底线,提醒消费者要从正规渠道购买正规商品。据了解,之前,一企业在未取得农药登记证情况下,在上溪镇某厂区内生产了一批防蚊膏类的防蚊产品(卫生驱虫类农药产品)。最终,涉事企业因涉嫌生产假农药被查处。

  
编辑: 童荟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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