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 中国义乌网>义乌新闻>社会 正文

@义乌养犬人 请管好自家宠物犬

发布时间: 2023-04-15 08:47:24 来源: 中国义乌网·义乌商报 作者: 林晓燕
扫一扫加中国义乌网为好友

  4月12日晚7时左右,家住稠江街道楼下村的陈女士和家人到江滨公园散步。行至半路时,迎面扑上来一只没有拴狗绳的宠物犬,往她腿上狠狠抓了几下,把原本就怕狗的陈女士吓得够呛。

  “这是谁家的狗啊,不拴狗绳出门要被罚款的,而且还容易惊吓到旁人。”面对陈女士的抱怨,从不远处走过来的狗主人却不以为然地说了句:“我家狗狗打过疫苗的,没事的。”然后就径直走开了。

  文明养犬,是文明城市的应有之义。随着《金华市养犬管理规定》的出台,金华成为我省除杭州、宁波外第三个对养犬进行地方立法的城市。以地方性法规的形式对市民养犬进行正式规范,此举也让执法部门执法有了明确的标准和依据。经过数年的宣传和整治,文明养犬意识在我市已渐入人心,但不文明养犬行为仍时有发生。

  眼下正值春暖花开,人们携犬外出活动增多,公园里不文明遛犬、流浪犬扰民等现象,再次成为市民热议话题。从“立规矩”到“守规矩”,规范养犬、文明养犬依然任重道远。

  对号入座,依法依规处罚

  先来看几个案例——

  3月20日12时许,在福田街道福田三区,当事人刘某饲养的史宾格犬外出时,因未使用束犬链牵领或采取其他防止伤害他人措施,被执法部门处以相应罚款;3月24日,当事人肖某某携带一只泰迪犬出门遛狗,因未牵犬绳被市执法局上溪大队查处;4月4日,执法队员巡查至义亭镇石塔二村斗明堂地块时,发现一只无人牵领的中华田园犬在四处游荡……

  从执法部门了解到,携犬外出不拴绳在众多不文明养犬行为中的占比较大。很多当事人给出的解释无非是“我家的狗很温顺,没有攻击性”之类的措辞。

  现行的《金华市养犬管理规定》,对禁养规定、养犬条件、养犬行为规范、犬只禁入区域以及违法行为的处罚等作出了明确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阻止和举报违法养犬行为。遛狗不拴绳、放任犬只随地大小便……这些不文明养犬行为都可在管理规定中“对号入座”,当事人将面临数额不等的罚款。

  比如,携犬外出时未由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使用束犬链牵领或采取其他防止伤害他人措施的,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没收犬只,吊销养犬登记证、收回犬牌,并处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犬只在城市道路和其他公共场地排放的粪便,饲养人不即时清除的,责令改正,可以处20元以上50元以下罚款。

  多管齐下,群策群力引导

  4月12日下午,市执法局稠江大队会同街道在万达广场开展文明养犬宣传主题活动,倡导市民做到养狗办证、遛狗牵绳、粪便清理等文明养犬行为。与此同时,执法队员结合日常巡查,进社区、公园、商场,现场劝导和纠正不文明养犬行为,近距离宣讲养犬管理规定、犬类疾病预防、养犬登记等相关内容及注意事项。

  在做好宣教的基础上,稠江大队还加大对市区主次干道、住宅小区、公园、商场等公共场所的执法巡查力度,并对这些重点区域采取错时执法,对各种违规养犬行为进行整治和查处。通过强化“综合执法+村社服务管理”“综合执法+城企联动”模式,稠江大队建立快速响应机制,一旦接到举报,立即组织人员到现场处置。

  作为文明养犬的主要职能部门之一,市执法局从方便群众办事实际出发,采取“固定+流动”相结合的形式,通过设置固定免疫登记服务点和流动免疫登记服务队,实现全市各镇街全覆盖。同时,以社区(村居)为单位,开展免疫、登记进社区活动,主动上门服务,实现“零次跑”。

  为方便养犬市民线上申请养犬登记,市执法局各下属大队根据辖区实际,延长服务时间,对犬证办理各环节进行流程优化,多渠道公布举报电话,解决犬只扰民、不安全等问题。以稠江大队为例,近段时间共受理线上办证申请197件,收容流浪犬24只,协调解决犬只扰民问题8起。

  文明养犬,犬的主人责无旁贷。每个人,都不能把自己的喜好建立在他人的痛苦之上。携带爱犬外出时,除佩戴犬牌外,要使用束犬链牵领或者采取装入犬袋、犬笼等防止伤害他人的措施;在楼道、电梯及其他人员密集场所,要怀抱犬只、收紧犬绳,贴身携带犬只或者为犬只佩戴嘴套;除小型出租汽车外,不携带犬只乘坐公共交通工具……这些都是养犬人应尽的义务,也是基本底线。

  
编辑: 童晓
网站简介   |   义乌宣传片   |   版权声明   |   广告刊登   |   诚聘英才   |   技术支持   |   联系我们
网络敲诈和有偿删帖自律管理承诺书 金华中国义乌网互联网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中心 举报电话:057985516611 Copyright ©  www.zgyww.cn  All Rights Reserved    批准文号:浙网信办[2015]12号   浙ICP备15020224号-1 中国义乌网  版权所有

浙公网安备 3307820200131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