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6日,义乌市野生动物义务保护队义南队发现疑似用诱鸟器“偷猎”人员,并进行劝诫。同一天,义西队在后宅山脚下,发现一辆携带偷猎工具的车辆,并及时把信息线索提供给公安机关。
为进一步加强义乌市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工作,规范狩猎行为,提升野生动物管理水平和服务社会的能力,义乌市成立了由45名队员组成的野生动物义务保护队,负责全市范围内的野生动物保护工作。义乌市野生动物义务保护队的45名成员,皆为非职人员,为了维护生态环境平衡,为了周边青山碧水,义务在“2023清风行动”中,走遍山区角角落落。通过拉横幅、喇叭宣传、发宣传册等方式,劝诫心存侥幸人员莫做犯法事。同时加大巡山力度,不让“偷猎”者有机可乘,否则将受到法律处罚。
近年来,义乌市不断加大野生动物保护力度,实施了濒危野生动物救护,颁布了《关于规定我市陆生野生动物禁猎区、禁猎期及禁猎工具和方法的通告》,开展了狩猎改革、野生动物肇事保险,有效保护了义乌市野生动物种群。通过加大打击破坏野生动物执法力度,坚持打击野生动物非法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滥捕滥猎滥采野生动物现象得到有效遏制。2022年,义乌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联合公安、市场监管对全市各菜市场、农副产品交易市场、花鸟市场等开展清风行动巡查,组织护林员加大对非法猎捕行为的检查力度。活动期间,累计出动执法车辆136车次,执法人员165人次,收缴非法猎捕工具23个,张贴禁猎公告2000份,发放宣传资料2000份。组织开展了“爱鸟周”和“国际生物多样性日”等宣传活动,通过新媒体、电子显示屏、展板和横幅宣传等多种形式,提高公众对野生动植物的认知和保护意识。开展了野生动物肇事保险工作,累计接到农户报案次数25起,已决赔案1起,赔款额5013元,未决赔款额预计60000元左右。做好日常野生动物救护工作,共实施野生动物救援169次。
经调查,目前义乌市属国家、省重点的野生动物有云豹、黑麂、穿山甲等17种。近期正是野生动物繁殖季节,通常也称为生态繁衍期,这期间也是不法分子“偷猎”活动频繁时间。义乌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提醒,我市全区域全时段为“禁猎区”和“禁猎期”,也就是说,任何区域任何时间都不准猎杀野生动物。
链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
【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非法狩猎罪】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进行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非法猎捕、收购、运输、出售陆生野生动物罪】违反野生动物保护管理法规,以食用为目的非法猎捕、收购、运输、出售第一款规定以外的在野外环境自然生长繁殖的陆生野生动物,情节严重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