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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次性纸杯明明合格却依然被投诉 义乌喜庆纸杯“留红”未“留白”冤不冤?

发布时间: 2024-05-25 10:18:48 来源: 中国义乌网 作者: 记者 龚书弘 编辑 刘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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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义乌网5月25日讯(记者 龚书弘 编辑 刘蓉)“我这款纸杯厂家也检测过,我也送检过,都是合格的,问题到底在哪里呢?”面对自家销售的纸杯产品被投诉不合格,在义乌经营电商的王先生感到非常委屈。

  5月24日,记者从义乌市场监管部门获悉,王先生被投诉的产品是一款在婚庆场所常见的喜庆纸杯,外表全部印刷成了红色。投诉人称,根据纸杯推荐性国家标准GB/T27590-2011规定,纸杯杯口距杯身15mm内、杯底距杯身10mm内不应印刷,因此王先生销售的纸杯不符合国家标准。

  “纸杯杯口留白是为了保障消费者饮用安全。”义乌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介绍,但是在市场上,红色喜庆纸杯一直很受欢迎,在多种庆祝或祭祀场合使用。这种纸杯通常不直接用于饮用,并且在喜庆纸杯上留白显得很突兀,因此2023年2月1日正式实施的《纸杯》国标新版本GB/T27590-2022对留白规定做了更改。

  《纸杯》新国标除了更加严格的安全规定外,增加了纸杯分类的术语和定义,具体分为“直接饮用类纸杯”和“包装容器类纸杯”,同时新国标对留白的规定进行了限缩,从原先的“纸杯杯口距杯身15mm内、杯底距杯身10mm内”修改为“杯口距杯身15mm内(不含15mm)”,并且留白规定不适用于“作为液体、固体食物的包装容器,盛装液体食物时需配其他辅助工具(如勺、吸管等)方可饮(食)用盛装物”的“包装容器类纸杯”。

  执法人员仔细查看了王先生被投诉的产品,发现该款纸杯包装上的标签标识标注为“包装容器类纸杯”,执行标准为GB/T27590-2022,结合产品检测报告,初步判定王先生的产品确实是合格产品。

  “但这样也不是就万事大吉,”执法人员对王先生说:“经营过程中还是应做好提醒义务,一方面更清楚地标注产品标识和使用方法,另一方面在网店页面上和客服联系的时候也要提醒消费者合理的使用方法。”

  在此,义乌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提醒广大经营者,执行标准是产品的身份证,它规定了产品应满足的质量和安全要求,是判定产品是否合格的重要依据,对企业生产质量控制和政府监管执法都要重要的作用。产品标注某个产品标准号,即表明企业承诺产品符合该标准,标准对该产品具有强制性,因此生产企业在标注时切不可虚标乱标。

  
编辑: 刘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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