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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乌市国际贸易综合改革大事记

发布时间: 2024-12-25 08:47:24 来源: 中国义乌网·义乌商报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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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1年

  3月4日,国务院批复浙江省义乌市国际贸易综合改革试点总体方案。

  5月6日,国家相关部委和浙江省委省政府在义乌市召开义乌国际贸易综合改革试点动员大会,对义乌改革试点进行全面动员部署。

  8月23日,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与义乌市人民政府在义乌市正式签署《国际贸易综合改革试点合作共建框架协议书》,通报《关于支持义乌开展国际贸易综合改革试点的若干意见》相关内容。

  8月25日,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下发《关于加快义乌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事业改革发展服务国际贸易综合改革试点的意见》,将在人才队伍建设、就业创业、社会保障、劳动用工等方面给予义乌市全力支持和帮助。

  9月29日,在“金融支持义乌国际贸易综合改革试点推进会”上,人民银行杭州中心支行率中国进出口银行浙江省分行、工商银行浙江省分行、国信证券等10家省级金融机构与义乌市政府签订了战略合作协议。

  12月9日,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局与义乌市人民政府签署共建协议。

  12月31日,浙江省交通运输厅印发《关于支持和推进义乌市国际贸易综合改革试点工作的若干意见》,全力支持义乌在交通领域先行先试。

  2012年

  1月20日,国务院办公厅正式印发《推进浙江省义乌市国际贸易综合改革试点重点工作分工方案》,为加快推进改革试点提供了重要保证。

  5月4日,国家口岸管理办公室发布《国家口岸发展规划(2011-2015年)》,全国共有95个新开和扩大开放口岸项目列入规划,其中计划新开口岸39个。义乌航空口岸作为浙江省唯一的新开空运口岸,被列入国家“十二五”期间全国39个新开口岸项目。

  6月27日,浙江省委省政府发文《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服务保障改善发展环境大力推进浙江舟山群岛新区建设和义乌市国际贸易综合改革试点的实施意见》,自2012年7月1日起,浙江省直部门第一批向义乌市下放的357项行政审批及管理事项正式施行。

  7月10日,商务部正式发文《关于委托28家地方商务主管部门作为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的通知》,批复同意委托义乌市商务局作为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机关。

  8月3日,义乌“百人计划”第一批干部人才欢迎会在义乌举行。50名来自省部属单位和市直部门的干部人才来到义乌,开始为期两年的挂职服务。

  9月6日,义乌市商务局与上海市商务发展研究中心签署合作协议,正式委托该中心完成《义乌国家级小商品国际贸易示范区建设方案研究》。专业研究机构的加入,也意味着建设国家级小商品国际贸易示范区的工作进入了实质性的阶段。

  11月6日,国土资源部下发《关于义乌市国际贸易综合改革试点土地管理制度改革专项方案的复函》,批准实施义乌市国际贸易综合改革试点土地管理制度改革专项方案。

  11月29日,浙江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六次会议通过《关于保障和促进义乌市国际贸易综合改革试点工作的决定》,该决定旨在凝聚共识明确目标,并为义乌市下放更多的权利,为改革提供更加宽松的环境。

  12月20日,外交部下发《关于授予浙江省义乌市外事与侨务办公室被授权单位资格事》,同意自2013年1月15日起授予义乌市外侨办邀请外国人来华审批权限。这是外交部首次授予县级市外办拥有该项审批权限。

  12月27日,义乌市与丽水市莲都区签订《共建山海协作产业园》框架协议,标志着双方协作共建“莲都区—义乌山海协作产业园”全面展开。

  12月28日,中国人民银行批复《浙江省个人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管理暂行办法》,同意在义乌率先开展个人跨境人民币业务试点。

  2013年

  4月18日,商务部、发展改革委、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工商总局、质检总局、外汇局八部委联合发布《关于同意在浙江省义乌市试行市场采购贸易方式的函》,同意在义乌试行市场采购贸易方式。

  5月1日,“义乌港”正式升格为“国际级”内陆港。联合国亚太经社会5月1日在泰国曼谷召开第69届年会,以决议形式正式通过了《政府间陆港协定》。由交通运输部、外交部及海关总署组成的中国代表团参与了《协定》审议工作,义乌作为浙江省唯一、我国首批陆港城市列入《协定》。

  5月24日,义乌中国小商品城被省商务厅认定为第一批省级进口平台。

  5月30日,省工商局与义乌市政府联合出台了《关于义乌市开展商事登记改革试点的实施意见》,标志着商事登记改革义乌模式正式启动。

  7月31日,义乌国际贸易综合改革试点工作新闻发布会在杭州举行,向国内外推介“义乌试点”第一个三年行动计划实施以来的成果。

  10月,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土资源部、住房城乡建设部等国家12个部委联合下发《全国物流园区发展规划》,将义乌列为全国二级物流园区布局城市。

  11月6日,义乌港海关监管场所正式启用。义乌港海关监管区启用后,义乌港从订舱、仓储到报关、报检的一条龙服务模式逐步成型。

  12月17日,国家工信部公示首批国家信息消费试点市(县、区)名单,义乌市成功列入全国68个试点市之一,有望在智慧城市建设、信息基础设施建设、两化融合、电子商务平台等方面获得国家支持。

  12月31日,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原则同意《浙江省义乌市“市场采购”贸易方式地方税收监管暂行办法》,于2014年1月1日以公告形式发文施行。

  2014年

  1月8日,浙江省内首个商事主体信息公示平台在义乌开通。

  1月29日,海关总署、财政部、税务总局、外汇管理局联合发文,批准设立义乌保税物流中心(B型)。

  3月20日,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商务部等八部委联合下发《关于同意东莞市等30个城市创建国家电子商务示范城市的通知》,同意包括义乌市在内的第二批30个城市创建国家电子商务示范城市。

  6月24日,浙江检验检疫局与宁波检验检疫局共同签署深化义乌市国际贸易综合改革试点合作备忘录。

  6月26日,全国首个县(市)级邮政管理机构——义乌邮政管理局正式揭牌成立。

  7月1日起,在全国率先开展个人贸易外汇管理试点,其中“市场采购”、“跨境电子商务”出口贸易方式在全国率先纳入个人贸易外汇管理试点范围。

  7月31日,义乌航空口岸对外开放获国务院批复同意,成为浙江省第4个国际机场。

  9月2日,中国国土资源经济研究院基层联系点在义乌国土资源局正式挂牌。

  10月13日,义乌航空口岸对外开放顺利通过国家联合验收组验收,这标志着义乌机场正式成为浙江省内继杭州萧山国际机场、宁波栋社国际机场、温州龙湾国际机场之后第四个对外开放口岸机场。

  10月16日,市场采购贸易方式通过商务部、发改委、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工商总局、质检总局和外汇局等国家八部委验收。

  10月31日,杭州海关发布2014年第4号公告,宣布市场采购贸易方式11月1日起在浙江省义乌市正式实施,海关监管代码为“1039”。这标志着我国一种新的贸易方式正式诞生。

  11月5日,义乌作为“始发港”发出首趟“义乌—宁波”铁海联运班列,真正实现了义乌作为无水港的主要功能。

  11月18日,义乌保税物流中心(B型)作为海关保税监管场所正式封关运行。

  11月18日,首趟“义新欧”(义乌—马德里)铁路班列从铁路义乌西站发出。

  11月19日、20日,时任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国务院总理李克强亲临义乌视察指导,先后到素有“网店第一村”之誉的江东街道青岩刘村和国际商贸城考察。

  12月1日,义乌被国家农业部、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中共中央组织部、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等13个部委列为第二批农村改革试验区。

  12月29日,义乌正式获得国家发改委、住建部、民政部等11个部委批准,成为国家新型城镇化综合试点市,启动体制机制改革,推进新型城镇化发展。

  2015年

  1月8日,海关总署批复同意设立义乌海关驻机场办事处,机构规格副处级,隶属义乌海关。

  3月11日,义乌市政府与上海铁路局签署战略合作协议,共同推进义乌西铁路物流中心建设。

  3月20日,义乌市正式确定为全国农村宅基地改革制度试点地区。

  5月21日,义乌出台《义乌市商事主体“一照一码”登记试行办法》,在全省率先实施“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

  5月,海关总署、国家邮政局、中国邮政集团公司正式批复同意自6月1日起设立浙江义乌国际邮件互换局和交换站。这是全国首个在县级市设立的国际邮件互换局和交换站。

  7月22日,国家发展改革委、中国人民银行联合发文批准,同意义乌在内的11个城市创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城市,义乌市成为唯一一个入围的县级城市。

  8月6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公告,同意在义乌市等全国9个城市开展国内贸易流通体制改革发展综合试点。义乌获批内贸流通体制改革试点。

  9月29日,义乌首批加载全国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五证合一、一照一码”营业执照在行政服务中心市场监管局窗口发放,标志着义乌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一照一码”政策。

  10月12日,国家统计局批复同意在义乌开展县域电子商务大数据应用统计试点工作,义乌成为全国首个开展该改革试点的县级市。

  12月4日,义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与上海、南京、郑州、广州、成都、厦门、青岛、黄石八地的质量技术监督局,共同发起成立了国内首个城市间标准化联盟组织——城市标准化创新联盟。这标志着国内贸易流通体制改革发展综合试点标准化工作正式启动。

  12月4日,国家主席习近平在第五届中非企业家大会上深情回忆:“在我曾经工作过的浙江省,有个小城叫义乌,号称‘世界小商品之都’,现在有几千名非洲商人常驻那里,从事中非贸易。”

  12月22日,义乌铁路西站获批临时对外开放口岸,这标志着义乌铁路西站正式成为浙江省唯一的铁路临时对外开放口岸。

  12月31日,义乌国际邮件互换局正式启用,义乌往来海外的进出境邮件真正实现了本地通关,实现“当年审批、当年建设、当年验收、当年投用”。

  2016年

  4月11日,义乌电子商务发展指数在2016世界电子商务大会上正式对外发布。该指数是国家统计局批复的首个国家级县域电子商务大数据应用统计试点的主要内容之一。

  5月23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关于做好现代物流创新发展城市试点工作的通知》,义乌入选首批全国现代物流创新发展试点城市。

  5月24日上午,第八届中国国际旅游商品博览会开幕式上,国家旅游局正式授予义乌“中国国际商务旅游目的地”称号,这是全国首个经创建并获批的“中国国际特色旅游目的地”。

  6月3日,国家发展改革委、住建部联合发布《长江三角洲城市群发展规划》,义乌被纳入规划中,义乌铁路枢纽项目被列入长三角区域交通基础设施重点工程,规划明确提出“大力支持义乌建设国家电子商务示范城市”。

  6月12日,义乌国际邮件互换局正式启动进境邮件监管业务,进出境邮件全部实现本地直通关。义乌由此成为继杭州、温州之后,全省第三个实现进出境邮件本地直通关的城市。

  10月20日,浙江省国土资源厅发文批复支持义乌开展“集地券”改革试点。

  11月14日,2016中国(义乌)丝绸之路经济带城市国际论坛在义乌举行,并发布《“一带一路”义乌倡议》《关于支持义乌经贸发展的声明》和《16所中外大学与义乌合作培养国际化人才共同声明》。

  2017年

  1月17日,央视财经频道特别节目播出国家主席习近平出席达沃斯论坛的配套新闻专题片《达沃斯之夜》。专题片以“义新欧铁路开通两周年中国商品行销全球”为题,报道了义乌及“义新欧”中欧班列。

  5月13日,国家主席习近平在人民大会堂会见来华出席“一带一路”国际合作高峰论坛的西班牙首相拉霍伊时点赞义乌。

  7月25日,商务部等9部门联合发布《关于复制国内贸易流通体制改革发展综合试点经验的通知》,向全国推广9个试点城市37项内贸流通体制改革试点经验。其中,形成的三项改革经验(分别为内外贸一体化的商品市场发展机制、全方位服务小微电商发展模式、涵盖国内市场主体的信用监管机制)在全国复制推广。

  8月7日,国家质检总局正式批复同意义乌机场规划建设进境水果指定口岸。这是义乌市继获批进口肉类、进口冰鲜水产品后的第三个指定口岸。

  10月21日,义乌快递指数正式发布。

  10月30日,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义乌商标受理窗口正式揭牌成立,这是浙江省首个县级市获批成立的商标受理窗口。

  11月2日,国家质检总局正式批准同意义乌创建“全国质量强市示范城市”,并开展相关创建活动。

  11月3日,义乌市人民政府与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第一医院正式签署合作办医协议。

  11月9日,2017世界城市及地方政府联合组织亚太区理事会会议表决通过了义乌市加入世界城市和地方政府联合组织的决定。义乌是浙江省内继杭州之后加入的第二个会员城市,也是中国首个加入该组织的县级城市。

  11月13日,义乌民航4D机场正式启用。

  11月17日,阿里研究院公布2017中国淘宝村及淘宝镇初步名单,全国有超过2100个淘宝村,超过240个淘宝镇。浙江省淘宝村镇数量均位居全国第一。其中,义乌拥有113个淘宝村和9个淘宝镇,是全国最大的淘宝村集群。

  12月16日至18日,“2017中国会展行业年会·年度颁奖盛典”上,义乌作为唯一的县级市和上海、北京、杭州、青岛、长沙等一线、二线城市同台获“2017年度中国十佳会展名城”殊荣。

  2018年

  1月9日,义乌成功获批国家首批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城市。

  1月24日,义乌成为继重庆后,全国第二个开展中欧班列运邮测试的城市。

  3月14日,国家发展改革委等八部委联合下发《关于进一步深化浙江省义乌市国际贸易综合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明确提出为进一步深化义乌国际贸易综合改革试点,同意义乌市开展市场采购进口贸易机制创新,实施进口贸易便利化改革举措。

  3月21日,国家标准化委员会办公室发布《关于下达第五批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综合标准化试点项目的通知》。义乌市佛堂镇人民政府“四个平台”网格智能化管理标准化试点项目成功入围国家第五批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综合标准化试点项目,这是义乌首个国家级基层社会治理标准化试点项目。

  9月6日,义乌完成9610跨境出口义乌直飞航班实单业务。这标志着义乌已具备本地货源、本地申报、本地查验、本地航班直飞的跨境电商包裹出口全链条通关能力。

  9月10日,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正式下文批复同意义乌市市场监管局受商标局委托,在商标受理窗口开展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申请受理业务。义乌成为继北京、上海后全国第三个正式开展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申请受理业务的城市,也是全国首个开展此项业务的县级市。

  11月21日,中国义乌(小商品)知识产权快速维权中心挂牌成立,并同步启动义乌商标受理窗口扩大业务范围试点工作,上海商标审查协作中心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义乌联络部正式揭牌。

  2019年

  1月4日,浙江省委省政府批复《义乌国际贸易综合改革试验区框架方案》。

  2月21日,国家口岸管理办公室发文同意义乌开展“单一窗口”铁路运输项目试点工作。

  2月27日,义乌国际贸易综合改革试验区管委会挂牌,标志着义乌国际贸易综合改革试验区建设迈出重要一步。

  3月21日,义乌市出台《义乌市农业“标准地”控制性指标和管理操作流程(试行)》,在全国率先开展农业“标准地”改革,分类管控和发展利用耕地,推动现代农业高质量、可持续发展。

  6月28日,义乌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和信息光电高新区两家单位正式入选G60科创走廊产业园区联盟成员,标志着义乌全面融入长三角发展战略。

  7月17日-18日,海关总署专家组经过实地测评,一致认为义乌机场已基本达到国际卫生机场标准。义乌也成为全国第一个创建国际卫生机场的县级市、杭州海关关区内第一个经海关总署认定符合世界卫生组织验收标准的城市。

  8月1日,义乌市委、市政府正式发布《义乌标准城市建设规划(2019-2025年)》。这是全国首个标准城市建设规划,标志着义乌“标准城市”建设迈入全新阶段。

  8月1日,浙江(义乌)国家标准技术审评中心正式揭牌成立。

  8月2日,义乌在全国率先推行新型“就近办”工作模式———“钉钉代办代跑”,加快“最多跑一次”改革向镇街、村(社区)延伸,实现企业和群众办事“不出村”。

  8月23日,义乌获批国家级企业简易注销登记改革试点,成为继北京、深圳、杭州等地外,又一享有先行先试探索完善企业简易注销登记改革权限的试点地区。

  11月29日,浙江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经审议表决全票通过《义乌国际贸易综合改革试验区条例》。

  2020年

  1月1日,《义乌国际贸易综合改革试验区条例》正式施行,首批135项省级经济社会管理权限目录同步公布。

  3月13日,李克强总理视频连线义乌中国小商品城,了解国内外订单情况。李克强总理称赞义乌小商品有大市场,希望在满足国内市场需求、保持国际市场份额上打头阵。

  3月25日,国务院批复同意设立义乌综合保税区。

  4月21日,义乌市知识产权刑事司法保护中心正式揭牌,这标志着全国首个知识产权刑事司法保护中心正式成立。

  4月23日,全省县级区域首个小商品标准化研究中心在义乌成立。

  5月20日,全国首个市场采购出口信用险政府统保项目义乌“商户信保”正式启航。

  6月18日,财政部印发《财政部关于增设口岸出境免税店等问题的通知》,正式批复同意在义乌机场设立口岸出境免税店。

  7月17日,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确定义乌市人大常委会为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基层立法联系点。

  7月30日,义乌获批在运行高铁上新建高架站房项目,属全国首例。

  8月21日,义乌陆港电商小镇跻身国家电子商务示范基地。

  9月16日,国家技术标准创新基地(义乌)通过市场监管总局组织的专家验收,标志着国家技术标准创新基地(义乌)正式进入运营期,成为全国第11个、浙江首个创新基地。

  9月21日,根据国务院正式发布的《中国(浙江)自由贸易试验区扩展区域方案》,义乌纳入中国(浙江)自由贸易试验区金义片区。

  12月,义乌国际互联网数据专用通道正式通过验收,成为我省继杭州、宁波、桐乡之后的第4条专用通道,也是全国第二条在县级城市开通的专用通道。

  12月11日,在“优化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研讨会暨营商环境评价系列报告发布会上,发布了2021年营商环境评价系列报告,义乌位居中国营商环境百强县第一。

  2021年

  2月3日、4日,义乌快件(跨境)监管中心首次开展郑州转关义乌进口数字清关业务、义乌转关郑州空空转关出口业务,实现与郑州进出口双向转关互通。

  3月19日,国家技术标准创新基地(义乌)成立。

  3月24日,与省海港集团签订《义乌(苏溪)国际枢纽港建设框架协议》,共同打造宁波舟山港“第六港区”。

  4月29日,宁波机场与义乌机场互为异地货站项目启动,宁波机场与义乌机场实现货站资源共享,数据及物流服务设施互联互通。

  5月,义乌市商务局获批成为全国首个获得来华邀请审批权的县级商务部门。

  9月28日,义乌-宁波舟山港“第六港区”海铁联运专列首发,专列货物在铁路义乌西站完成宁波港域集装箱码头预放行后即“视同进港”。

  11月5日,义乌综合保税区获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试点。

  2022年

  1月1日,义乌海关、义乌市贸促会签发了义乌辖区首批RCEP原产地证书。

  1月6日,菜鸟保税仓跨境直播联盟揭牌仪式在菜鸟义乌保税仓举行,标志着菜鸟全国首个保税仓直播“样板间”落户义乌综合保税区。

  2月22日,义乌机场出境免税商店顺利通过杭州海关验收,成为我省继杭州、温州、宁波后,第4个开设口岸免税商店的空港。

  3月24日,宁波舟山港“第六港区”海铁联运全程提单转关专列在义乌首发,标志着“第六港区”海铁联运全程提单货物从零星、分散迈向了规模化、集约化。

  4月19日,义乌市跨境电商服务中心正式启用。

  6月9日,一批义乌跨境电商包裹在义乌快件(跨境)监管中心以跨境电商(9610)业务模式顺利办结通关手续,通过海铁联运转关至宁波海关,最终在宁波北仑港装船出境,标志着全省首单“跨境电商(9610)+海铁联运”出口业务顺利完成。

  6月30日,“义新欧”中欧班列实现进出境双向“快速通关”。

  9月18日,义甬跨境电商出口申报一体化模式首单完成。

  12月12日,义乌正式启动本外币合一银行结算账户体系试点工作,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浙江稠州商业银行、兴业银行、宁波银行共7家在义银行23个银行网点参与试点。

  2023年

  7月27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国务院总理李强在上海召集自贸试验区建设工作座谈会,卢山副省长在工作汇报时代表我省提出了深化义乌试点的恳请。会上,李强总理充分肯定了义乌成绩,详细了解了下一步改革思路。

  8月10日,义乌市组建由市主要领导牵头,分管市领导和相关部门业务骨干组成的专班,根据最新要求加快推进深化试点总体方案修改完善。

  9月5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函复浙江省政府办公厅,表示支持义乌深化国际贸易综合改革,建议按程序报请国务院同意。

  9月20日,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习近平亲临义乌,先后到后宅街道李祖村、国际商贸城二区考察,了解义乌因地制宜发展特色产业、推进乡村振兴和发展对外贸易、推动高质量发展等情况。

  2024年

  1月5日,国家发展改革委正式启动深化义乌国际贸易综合改革总体方案部委意见征求工作(第一轮),向30个部委和16个委内司局开展意见征求。

  3月5日,全国两会审议通过《2024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明确同意“支持义乌深化新一轮国际贸易综合改革”作为“建设更高水平开放型经济新体制,增强国内国际双循环的动力和活力”。

  5月27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就深化义乌国贸改革总体方案,向31个国家部委开展第二轮征求意见。

  12月6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同意《浙江省义乌市深化国际贸易综合改革总体方案》的函发布。文件指出,支持义乌深化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在完善市场采购贸易方式、推动进口贸易创新发展、充分发挥综合保税区功能、推动完善跨境电商规则等方面先行先试,着力解决深层次体制机制问题,加强内外贸一体化标准建设,推进“一带一路”沿线合作,创新支持中欧班列高质量发展,为我国转变贸易发展方式、加快建设贸易强国探索经验,为拓展国内国际市场、畅通国内国际双循环作出更大贡献。

  
编辑: 童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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