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围绕“政府与市场的辩证关系”,义乌可圈可点的成功经验及启示很多,其中最具底色意义的至少有三条“义乌法则”。
一、现代市场经济环境下,政府直面的不是“有为”还是“无为”的选择题,而是能不能厘清“有为”与“无为”的边界。在很多情况下,政府处于社会组织体系相对强势的角色,把政府该做的做好不容易,面对政府不该做的则克制权力的欲望不伸手更不容易。“义乌经验”告诉我们,有为政府依然是市场经济的必须,但不是放任权力扩张乱作为,要抓大放小,懂得进退。
二、政府行为应该有利于市场公平竞争,而不是相反,政府行为的结果比其所描述的动机更重要。自由、透明、公平的有序竞争,是一切市场活力的源泉,政府是市场共同规则的执行者和维护者,但不能凌驾于这些共同规则之上。政府要学会用市场化思维与手段去践行政府行为,政府权力必须遵循市场规律办事。“义乌经验”告诉我们,要做到这一点,就要努力建立有制度约束的法治化的“好的”市场经济。
三、评价政府行为是非对错的唯一标准,是市场繁荣和人民利益的最大化。人民利益从来不是泛意识形态的一句空话,而是衣食住行,是安居乐业,是实实在在的财富增长。这一切,都离不开市场和市场经济的发展繁荣,市场利益和人民利益高度一致。基于此,美国学者查默斯·约翰逊在《通产省与日本奇迹》一书中总结政府产业政策四条成功准则时,将“不受私人利益的影响,而以国家全民利益为重”列为第一条。“义乌经验”告诉我们,什么时候坚持了这一准则,我们的事业就会长久兴旺。
——节选自2025年3月,区域经济研究专家、浙商研究会执行会长胡宏伟在澎湃新闻“长三角政商”栏目的署名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