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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日起新义乌人可以持居住证在义乌办理护照

发布时间: 2016-03-30 16:51:56 来源: 中国义乌网 作者: 龚正平

  中国义乌网3月30日讯(记者 龚正平)昨日,公安部发布公告,自今年4月1日起,在全国实施居住证制度的县级以上城市,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申请办理因私出入境证件,申请材料与当地户籍居民一致。这也就意味着,4月1日起,新义乌人可以持居住证在义乌办理护照。

  按照规定,措施实施后,居住证持有人(登记备案的国家工作人员除外)可凭本人居民身份证、居住证向居住地的县级(含)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提交普通护照、往来港澳通行证及签注、往来台湾通行证及签注申请。其他申请材料与当地户籍居民一致。

  根据现有《义乌市流动人口居住登记管理办法》,在义乌市领取了《浙江省居住证》的新义乌人,证件有效期为9年。居住证作为持有人的居住证明,在浙江省范围内有效。居住证可以用于办理或者查询卫生防疫、计划生育、子女教育、就业和社会保险等方面的个人事务和信息,并享受相应的权益和公共服务政策待遇。

  义乌市公安局提醒,在义乌申办出入境证件的新义乌人,证件审批部门仍为申请人户籍所在地的公安机关,但居住地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代为接收申请材料,并在受理申请后的30日内签发出入境证件。其中,申请材料与义乌本地户籍居民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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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童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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