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义乌网5月6日讯(通讯员 陈奎钱 方清源)消费者在缝纫机店购买了一台缝纫机,收到缝纫机后,发现不能正常使用,要求退款竟遭到了商家的拒绝。5月5日,义乌市市场监管局福田市场监管所成功调解了这一起纠纷。
消费者金女士是义乌人,在义乌经营服装加工生产。5月1日,她在义乌市福田街道某缝纫机店看中一台价值1.3万元的缝纫机,当场试用觉得不错就付了款。第二天收到缝纫机后,她却发现这台送来的缝纫机不能正常使用。
金女士认为这台缝纫机质量有问题,要求商家退换。商家认为试用时好好的质量没问,是消费者使用不当所致,因此拒绝退换。双方多次协商无果后,5月5日,无奈的金女士向福田市场监管所投诉,要求退款并赔偿经济损失。
福田市场监管所接到金女士的投诉后,立即组织工作人员联系双方赶赴金女士缝纫机现场展开调解。调解中,工作人员与双方当事人一起查看缝纫机,并当场让商家技术人员亲自操作使用,发现缝纫机电脑时好时坏,确实不能正常使用。
工作人员表示,这可以认为缝纫机质量确实存在问题,同时向商家指出不给客户服务负责是一种错误行为,并向商家解释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四条的有关规定。最后,商家当场同意全额退款并承担来往运费。金女士表示接受,并不再追究经济损失的赔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