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义乌市下发了《关于开展支出型贫困家庭基本生活救助工作的通知》,全面开展支出型贫困家庭基本生活救助工作,在金华地区首次把具有义乌户籍因病、就学、遭受重大意外等原因,导致人均实际生活水平低于本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支出型贫困家庭纳入最低生活保障救助范围。根据支出型贫困家庭在提出申请之月前12个月内的家庭收入,参照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给予相应的救助:家庭刚性支出费用超过家庭总收入的,救助金按照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给予全额救助;家庭刚性支出费用未超过家庭总收入,但家庭总收入扣除家庭刚性支出费用后,月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我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救助金按照低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差额,给予救助。同时,经审批核准的支出型贫困家庭,核发支出型贫困家庭救助证,享受与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在医疗、就学、住房等方面同等的救助优惠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