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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销售液化气 12只气罐令义乌一经营户被罚10万元

发布时间: 2016-07-19 08:37:39 来源: 钱江晚报 作者: 记者 龚望平 通讯员 王姝岩

  为切实加强燃气安全监管工作,有效防范燃气事故发生,近期,义乌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加大燃气执法检查,从严打击非法供应、非法经营、违规操作等突出问题,为燃气安全“加压”。

  非法销售燃气从重处罚

  前几天上午,义乌市综合行政执法局稠城大队接到举报称,有人在仓后新村某居民楼里非法销售燃气。

  是谁在顶风作案?执法队员立马赶往现场,根据线索成功截住了正准备外出送货的拱师傅,共发现存量煤气瓶9只。

  其中,14公斤装的煤气瓶7只,5只空瓶,2只实瓶,另有5公斤装的空罐煤气瓶2只。

  面对执法人员,拱师傅承认没有取得瓶装燃气经营许可证,这些燃气罐都是从一个外地朋友那里买来的。

  “一共12瓶,前段时间卖了9瓶,自己用了1瓶,另外剩下的2瓶今天已经找到了买主。”拱师傅没想到,刚要出门送货时,就被执法队员逮了个正着。

  根据《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45条规定,未取得燃气经营许可证从事燃气经营活动的,由燃气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为了从严打击非法经营燃气行为,提高违法成本,义乌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对此类案件加大处罚力度,对拱师傅的行为,依法作出了罚款10万元的行政处罚。

  卖出一瓶赚不了几块,一罚就是10万,收到出发决定书的那一刻,拱师傅后悔不已。“以后,再也不做了。”他说。

  目前销售瓶装液化气需实名登记

  除了严罚违规经营者,义乌市综合行政执法局还依法追查燃气钢瓶来源,对有经营资质的供货单位按向未取得燃气经营许可证者提供用于经营的燃气为案由,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今年4月,义乌市综合行政执法局稠城大队对未取得瓶装燃气经营许可证从事违规经营活动的柯某、徐某每人各罚款10万元,对向柯某、徐某提供瓶装燃气的两家燃气公司门市部各罚款3万元和1万元。

  记者了解到,今年6月以来,义乌市有关部门要求各燃气经营企业、供应网点在销售瓶装液化气以及送气上门服务时,严格做好“实名登记”,做好身份核验,购气人需出示有效证件,经核对人证一致后方可销售,严禁向未取得燃气经营许可证的单位或个人提供用于销售的液化气。

  与此同时,义乌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加大燃气安全检查力度,深入排查安全隐患,严查无证经营、私设瓶库、违规使用等违法行为,堵塞监管漏洞,确保不发生燃气安全事故。

  在此,执法队员也呼吁广大市民,到正规场所购买燃气,拒绝“黑煤气”,发现燃气黑窝点,可拨打96150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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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冯丽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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