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体责任是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的“牛鼻子”,为进一步督促各党委(党组)落实主体责任,让权力运行更“阳光”,决策行为更规范,近日,市纪委组成2个正风肃纪检查组,对全市各单位“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痕迹管理、“处方式”廉政建设责任清单整改意见落实情况等进行了抽查。
6月28日至29日,检查人员先后到市法院、检察院、公安局、教育局、民政局、规划局、水务局、商务局、行政执法局、国资委、金融办、工业园区、佛堂文化旅游区管委会、佛堂镇、苏溪镇、赤岸镇、后宅街道等17家单位,通过查阅资料、询问相关人员等方式,对各单位两方面工作落实情况进行检查。
“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痕迹管理工作,主要是检查重大事项纳入集体决策、决策酝酿、会议决定、决策执行等集体决策程序执行,以及会议记录、痕迹管理工作向下级延伸情况。“处方式”廉政建设责任清单整改意见落实情况,主要是逐条对照检查各单位是否制定出台相关制度,是否有具体整改措施。同时,督查组还检查了《关于规范党员及国家公职人员“一家两制”管理的暂行办法》、《关于规范党员及国家公职人员民间借贷行为的办法(试行)》、《关于规范党员及国家公职人员房产买卖、租赁行为的办法(试行)》等文件的贯彻落实情况。
从检查情况看,各单位高度重视“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痕迹管理工作,认真落实“处方式”廉政建设责任清单整改意见,切实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民政局、行政执法局对“三重一大”事项,事前提议酝酿,事中集体决策,事后决策执行,制定了格式化表格,记录清晰,留痕规范;公安局不仅认真学习了规范“一家两制”、民间借贷、房产买卖租赁的三个文件,还按要求对民间借贷、房产买卖租赁等进行了申报工作。但检查也发现,部分单位存在“三重一大”事项提议、酝酿、集体决策会议记录不规范,镇街“三重一大”向下级延伸情况不够理想、落实“处方式”廉政建设责任清单整改意见有待加强等问题。
市纪委强调,全市各镇街、机关各单位党组织要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把责任扛到肩上,把工作落到实处,层层传导压力,切实抓好“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痕迹管理、“处方式”廉政建设责任清单整改意见的落实;要认真对照存在的问题,举一反三,进行自查自纠,牢固树立纪律意识、规矩意识、程序意识,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各项规定。各级纪检监察组织要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切实履行监督责任,敢抓敢管,强化正风肃纪,及时查纠问题,为“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痕迹管理、“处方式”廉政建设责任清单整改意见的贯彻落实提供有力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