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经环保部门审批开设合金饰品加工厂,加工产生的废水又未经处理直接排入外环境,在义乌办厂的广西人容某和老乡容某某“摊上大事”。由于废水中的总锌达到排放标准的4.08倍,两人近日被义乌警方刑事拘留。
容某是广西阳朔人,26岁。3月29日,他在未经环保部门审批的情况下,在义乌福田街道荷叶塘物华路租用厂房开设合金饰品加工厂。虽然明知饰品加工过程中产生的废水会造成环境污染,他仍雇用老乡容某某负责管理研磨车间,由员工“苹果”(另案处理)清洗研磨好的半成品饰品,并将未经任何处理的废水经沉淀后排入一楼沉淀水桶内。水桶里的废水满后溢出流入地面水沟,直接排入下水道。
6月8日,义乌市环保局对该合金饰品加工厂的清洗废水进行取样检测。经检测,排放的废水中含有国务院重金属污染防治“十二五”规划中的重点防控重金属污染物———锌,研磨废水溢流点水质不达标,其中总锌达到排放标准的4.08倍。7月24日,容某和容某某因涉嫌污染环境罪被义乌市公安局福田派出所传唤调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