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培训学校、教育公司工作的杨某、徐某等6人,非法获取、购买200余万条学生及家长信息,除了定点向家长群发广告,还在赶集网、58同城等网络平台出售。记者昨天获悉,杨某、徐某等6人因犯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被海淀法院判处1年3个月、半年及缓刑一年等不同的有期徒刑。(8月25日《京华时报》)
总有一些不法分子,非法获取、倒卖,利用这些信息搞诈骗把戏,企图获取那份罪恶的利益。毫不夸张地讲,类似的信息泄露故事太多了,甚至已成为人们的日常生活中见怪不怪的现象,而非法买卖的个人信息早已是不少行业生存的基石。信息“泄露”,给我们每一个人的正常生活带来了极大的威胁,更给社会和谐、规则秩序带来了严重的干扰。笔者认为,整治如此不正之风已是刻不容缓,而杜绝信息“泄露”,还需监管“给力”。
事出皆有因,缘何学生和家长信息会成为“香饽饽”呢?我们回看下这则案例,答案就一目了然了。杨某利用在培训学校、教育公司工作的便利,私自拷贝复制公民个人信息200余万条,杨某将这些信息卖给了徐某,徐某又将这些信息卖给了不同的人,刘某从徐某处购买公民个人信息60余万条,苑某又从刘某处拷贝复制公民个人信息50余万条。
有三点值得我们关注,其一,这些信息不仅包括学生及家长姓名、学生所在的学校和年级、联系方式,甚至很多还包括家庭住址;其二,就是“卖”,这些信息被分批出售,信息会变成钱;其三,信息倒卖已然成为了一条“利益链条”,涉及面广、参与人多、危害力大。其实说了这么多,都是在利益的驱使下,良心在作怪。
信息“泄露”真的不是一件小事。最近这两天,“徐玉玉”事件就是一个最好的说明。即将踏入大学的18岁山东临沂罗庄女孩徐玉玉,19日接到了一通诈骗电话,结果被骗走了上大学的费用9900元。得知被骗后,徐玉玉伤心欲绝,郁结于心,最终导致心脏骤停,虽经医院全力抢救,但仍不幸于21日离世,这就是一出信息“泄露”酿成的悲剧,令人痛心不已。实际上,2015年11月《刑法修正案(九)》颁布实施后,泄露公民个人信息已入刑,但从实际上看,成效不容乐观,也就是说,执行力亟待加强、监管还需再“给力”。
失去监督的地方,是问题滋生的温床。一方面要从源头上强化监管,尤其是对于这些培训学校、教育机构等重点区域,进一步建章立制的同时,必须要规范好信息管理,通过各种途径和方式,强化工作人员的责任意识和保密意识;另一方面要从惩治上强化力度,对于典型案例,多向公众曝光,提高不法分子的犯罪成本,提升公众的信息保护意识,让这种投机取巧式的“敲诈”无处藏身,让悲剧不再上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