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 中国义乌网>义乌新闻>绣湖评论>今日话题 正文

“别车”的面包车司机为何犯众怒

发布时间: 2016-10-09 10:28:20 来源: 钱江晚报 作者: 刘雪松

  事实回放:

  路怒别车,这档子令人发指的恶行,这次发生在杭州,发生在了一辆挂浙A牌照的面包车身上,并且别翻的是一辆摩托车。

  这段由后方车辆行车记录仪偶然拍下的视频,视频显示,一辆浙A牌照的面包车在104国道萧山辖区行驶过程中,故意别车,造成一摩托车车主翻了好几个跟斗,从右车道滚到左车道,幸好后方载有行车记录仪的这辆车,及时刹住了车,没有酿成惨剧。

  事后查明,肇事的是一名安徽籍车主。十几秒的视频一清二楚:一没打右转向灯,二强行变道碰撞,三是肇事后加速离开。整个过程形同杀手,匪夷所思。人们无法理解到底是什么样的路怒,可以对待他人的生命如此疯狂。

  “别车”的面包车司机为何犯众怒

  用人性的目光去打量这段视频,相信每个网友都能惊出一身冷汗。一个人无缘无故地倒在互不相识、并且本应互不相干的一位面包车主的行车撞击过程中。在这样的恶意碰撞之后,摩托车主的生命无大碍,属于侥幸。人们惊出一身冷汗,正是因为这种被恶意碰撞的可能性,完全有可能出现在自己身上。但是,这么被撞之后从车上连滚几个跟头也不死的偶然性,却未必能在自己的身上出现。

  从短短十几秒的视频,无法得知面包车主倒底有无“路怒”?起因何在?但是,一个是“铁包皮”,一个是“皮包铁”,碰撞之后的危险与后果,面包车主应该是十分清楚的。不管起因是什么,恶意碰撞对方,这与我们以前在视频中见到的逼停对方、拳脚相加的故意犯罪相比,属于更为恶劣的行径。他涉嫌的已经不只是危险驾驶,更是涉嫌故意伤害,是在以极端的方式挑战法治。这种人如果关几天放了,如果因为摩托车主仅仅是轻伤而让肇事车主不承担生命暴力的严重后果,那么,面包车主式的路怒,将会因为法治的乏力而难以刹车。

  与所有的路怒几乎都呈现出必然性的形态相比,这次发生在杭州萧山的别车事件,与这些年网上曝光的所有路怒事件一样,呈现更多的还是偶然性——偶然遇上了一辆有行车记录仪的车子,偶然地把这段视频发布在了网上,偶然地没有把命弄丢……而这些偶然,最后叠加成今天的拷问:法律该对此做点什么了?所以这个拷问的出现,也是偶然的,而非必然。

  如果没有这些偶然的叠加,萧山这起别车事件,完全有可能成为死无对证的悬案,完全有可能因为被害者没伤没死,最后自认倒霉、拍拍屁股回家生闷气。这一点,可以从面包车主一天过后才被采取治安拘留,窥出一斑。

  在案例原因未查明之前,我们暂且并不知道面包车主的路怒因何而来。但是,敢把一条生命往死里撞,这种肥胆,已经不是真正意义上的怒气催生,而是道路交通过程中弱肉强食的疯狂霸道。

  法治第一时间干预的条件与必要

  你让我不爽,我玩你的命。这是所有路怒症“患者”共同具有的暴力犯罪心理。这一点,媒体提供的另一个案例又一次得到了验证。去年底,在车流密集的高速公路上,载有行车记录仪的车主杨先生,被一辆丧心病狂的上海牌照丰田车别了8次,每次都是往死里别。这是要有多大的仇恨才能干得出来的事!而在道路交通驾驶过程中,无非就是争个先、恐个后。

  幸好有行车记录仪。杨先生能够被连别8次没有以怒制怒,正是因为证据在手。但这不是每个司机都有的条件和运气。他通过电话报警,警方通过调取肇事车辆的车牌号信息,当即与肇事司机取得联系,这场高速公路斗气玩命的“游戏”才得以中止。而肇事车主事后矢口否认整个过程,他依然把自己的行为当成只有天知地知的强势一方。从这个案例可以得出两点启示:一,行车记录仪应该成为机动车驾驶标配。二,法治第一时间的干预,应该成为当事者解决路怒遭遇的第一绿色通道。

  为什么这么多人,抛开法治的途径寻找自行解决问题的办法,正是因为一没证据,二无法治干预的即时通道。

  每次路怒事件发生之后,总有各种声音呼唤理性,总有“一个巴掌拍不响”的骑墙看风者,总有“退一步海阔天空”的心灵鸡汤。这些都是正确的废话。理性的规劝如果有用、心灵的鸡汤如果有效,就不会有“别”人性命过后的无赖抵赖,就不会有萧山104国道上安徽籍司机的极端疯狂。所以,获取路怒证据的行车记录仪作为标配、保证警方第一时间干预的绿色通道无阻、一概以“故意伤害”而非“危险驾驶”的问罪,才有可能将置人死地的疯狂行为,变成谁路怒、谁作死的犯罪行为。

  萧山这名形同故意杀人的司机,不能再以“路怒”来轻易放过了。他放出来得越快,马路上路怒的人就会越多。法治都不当回事,谁还愿意把别人的生命真当回事呢?

编辑: 何冬圆
网站简介   |   义乌宣传片   |   版权声明   |   广告刊登   |   诚聘英才   |   技术支持   |   联系我们
网络敲诈和有偿删帖自律管理承诺书 金华中国义乌网互联网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中心 举报电话:057985516611 Copyright ©  www.zgyww.cn  All Rights Reserved    批准文号:浙网信办[2015]12号   浙ICP备15020224号-1 中国义乌网  版权所有

浙公网安备 3307820200131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