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累计三次无证驾驶 一次酒驾 他成了拘留所的“常客”

发布时间: 2016-10-31 09:47:21 来源: 浙中新报 作者: 记者 王旭航 通讯员 王化银

  10月21日,王某因无证驾驶机动车被义乌警方处以行政拘留七天、罚款800元的处罚,这是他第二次进入拘留所。据了解,近三年来,王某先后在义乌发生三次无证驾驶、一次酒驾的交通违法行为,因此也成了拘留所的“常客”。

  2013年12月,王某在义乌城西街道办了一家彩印厂。为扩大经营规模,手头并不宽裕且无驾驶证的王某向义乌城区的一家汽车租赁公司租来一辆轿车,心存侥幸无证驾驶。2013年12月15日凌晨,他驾车途经江东路实验小学附近时,被正在设卡查酒驾的上溪中队民警查获,因无证驾驶机动车,他被义乌警方处以行政拘留5天。

  今年6月25日下午3时50分许,王某再次无证驾驶一辆租来的丰田越野车,途经310省道青口东高速进口处时,被义乌交警大队城区三中队民警查获,其驾驶的丰田越野车被交警暂扣。为躲避处罚,王某迟迟不到交警部门接受处理。这下可把汽车出租给王某的租赁公司的老楼急坏了:自家的越野车被暂扣已近三个月,王某却似人间蒸发,汽车租金又不能按时足额拿到手。情急之下,老楼托朋友四处寻找王某。

  10月20日晚,老楼的朋友打电话给他,称王某在南方联附近出现,叫他赶快过去。见到王某后,老楼立即向110报警求助。接警后,义乌交警大队城区三中队值班民警迅速赶往稠江派出所将王某带回中队处理。10月21日,义乌警方对王某作出上述处罚决定,这是他第二次因无证驾驶被拘留七天。

  就在警方对王某作出处罚决定时,追查到王某9月27日凌晨2时45分许曾无证酒驾。当天王某途经西城路与城中西路交叉口时,被城区交警一中队查获。经测试,属于酒驾。这一次被查,情节同第二次相比如出一辙,王某也是在交警暂扣其车辆后玩“失踪”,他驾驶的轿车也是其一个朋友帮忙租来的。

  这意味着,王某第二次七天拘留期满后,将接受第三次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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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童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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