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3日下午,江西乐平男子小袁因无证驾驶机动车被义乌市公安局处以行政拘留七天,罚款1500元。
上个月,在老家通过科目一考试的小袁为熟练驾车技术,为下一步科目二、科目三场地和路考做好充分准备,小袁每天请朋友当自己的临时“教练”。考虑到晚上10点钟以后路上人车相对较少,小袁和朋友都选择这个时间段出门,在暂住地附近的江东街道西谷、东新屋、石塔头等地的道路上学习驾驶。这样的练车持续了一个月左右时间。
当晚10时许,小袁与朋友驾车途经310省道西谷村路段时,被正在前面设卡检查的交警查获。因无法出示驾驶证,驾驶的别克小轿车被交警暂扣,等候处理。
小袁说,他今年22岁,三年前和家人从江西乐平老家来义乌做淘宝生意。为了方便送货,他想买一辆汽车。于是,去年他在老家的驾校报了名,并于上个月顺利通过了科目一的理论考试。
“造成今天的后果,要怪自己之前听信了老乡的一句话:只要副驾驶座位上坐着一个有驾驶证的人,并在其指导下就可以上路学习驾驶。所以,我一直还蒙在鼓里。直到被交警查获,并告诉我的驾车行为属于无证驾驶机动车交通违法行为时,我才知道这样学车是违法的。”小袁说。
交警介绍,公安部今年1月初发布了新修改的《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申请人在道路上学习驾驶,应当随身携带学习驾驶证明,使用教练车或者学车专用标识签注的自学用车,在教练员或者学车专用标识签注的指导人员随车指导下,按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路线、时间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