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记者从义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获悉,为保障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含退休、退职人员)死亡后遗属和计划外长期临时工的基本生活需求,使其生活水平随着经济发展有所提高,根据省人力社保厅、财政厅的有关文件要求,义乌决定适当调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死亡后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等标准。
经过调整,机关、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死亡后,凡1937年7月6日以前参加革命工作的,其生前供养的配偶的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标准由每人每月1860元调整为2030元;抗日战争时期参加革命工作的,其生前供养的配偶的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标准由每人每月1570元调整为1720元;解放战争时期参加革命工作的,其生前供养的父母、配偶的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标准由每人每月1420元调整为1550元。
机关事业单位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的工作人员死亡后,其生前抚养的子女,以及建国后参加工作的工作人员死亡后,其生前供养的直系亲属,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标准为每人每月1080元。此外,凡根据相关文件规定,领取晚年生活补助费的计划外长期临时工,其生活补助费标准由每人每月870元提高到930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