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护航“双11”消费高峰 市场监管部门规范电商经营

发布时间: 2016-11-15 09:55:47 来源: 浙中新报 作者: 记者 王旭航 通讯员 龚明霞

  “双11”购物狂欢已经结束。为了规范电商经营,避免出现“消费高峰”伴随投诉高峰的情况,今年,义乌市市场监管局提前对义乌电子商务经营单位开展检查指导,督促规范经营。

  纤维制品,尤其是女装、童装,是网购的热点产品。义乌纤维制品生产企业多,因为货源充足,从事网上销售的经营单位也很多。

  在青岩刘B区16栋某电子商务经营单位仓库内,检查人员发现了一批手套未标注厂名厂址。“产品标识是产品的身份证,便于消费者掌握产品的基本信息。”检查人员指出,根据《产品质量法》产品标识必须包含中文标明的产品名称、生产厂厂名和厂址等信息。检查人员责令商家将这款手套下架,对产品标识上的信息进行补正后方可销售。

  “我们主要采用实地巡查、网络监测相结合的检查方式。”工作人员介绍,一方面结合日常检查和消费投诉的情况,在“双11”期间,对辖区电商企业开展重点检查,要求商家把好进货关,做好进销台账,确保销售商品的品质。另一方面根据上级部署,开展电商全网监测。

  据悉,为督促企业履行主体责任,市场监管部门还对辖区内的大型电商企业开展了约谈,督促经营主体开展网络促销活动时必须遵照相关规定,不得设定霸王条款,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免除经营者责任,切实履行七天无理由退、换货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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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童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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