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义乌网11月25日讯(通讯员 朱耀升)为规范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听证工作,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简称《条例》)、《浙江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简称《省条例》)、《义乌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简称《办法》)等有关规定,日前,义乌市政府制定出台了《义乌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听证暂行规定》(简称《规定》)。
《规定》指出,今后因旧城区改建需要征收房屋,且半数以上被征收人认为征收补偿方案不符合《条例》、《省条例》和《办法》等规定的项目,市人民政政府应当按照规定组织听证会。
《规定》明确,听证参加人员一般包括拟定征收补偿方案的工作人员、被征收人(听证代表人)和公众代表,公众代表由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专家及其他公民担任,应不少于3人。听证会应保证参加人员陈述、质证、申辩的权力,市征收办根据听证笔录和听证报告书提出征收补偿方案修改意见,并将听证情况依法公布。
为使“阳光征收”做到合法、公开、公平、公正,《规定》还对听证参加人员的推选、听证会程序等作出了明确的规定。
此《规定》的出台,标志着义乌市房屋征收政策体系的进一步完善,也为政府依法行政的具体实施丰富了政策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