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者送洗的毛料西装,在取衣时发现衣服缩小变形,要求赔偿时却遭到洗衣店老板娘的拒绝。近日,义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福田市场监管所帮消费者调解了这起消费纠纷。王先生是东北人,在义乌经营外贸生意。上个月,他把自己的一件毛料西装拿到福田街道银海社区某洗衣店干洗,干洗价为25元,双方约定三天后取衣,洗衣店给王先生开了相关票据。三天后,王先生如约来取干洗的衣服。检查衣服时,王先生发现衣服边角地方有褪色现象,衣服不仅变形,而且缩小了不少,还留有一股洗衣粉的气味。
王先生认为,从衣服缩小变形和有洗衣粉气味来判断,肯定是洗衣店水洗冒充干洗了,当场就要求洗衣店赔偿。可洗衣店老板娘却说,衣服好好的又没破,拒绝王先生的赔偿要求。经过几天交涉仍无结果的王先生向福田市场监管所投诉,要求赔偿1500元。
受理投诉后,工作人员立即组织双方当事人当面调解。调解中,工作人员详细听取了双方的陈述和辩解。王先生表示这件西装已穿了近三年,买来时价格为2380元,西装标识中显示该西装为100%全羊毛。现衣服已缩小变形并褪色,要求洗衣店赔偿1500元。洗衣店老板娘则坚称衣服好好的,没缩小变形更没破,拒绝王先生的赔偿要求。
调解人员当着双方当事人的面,仔细查验了干洗过后的衣服,发现粗粗一看,衣服外表确实完好,但仔细查看可以发现,衣服几处边角都有些不平整起皱、内衬里布更加不平整,起皱严重,且内衬明显比外层要大。
在事实面前,洗衣店老板娘承认王先生的西服是用水洗的,并道出了内幕:“三分洗七分熨,甭管水洗干洗,拿出来好好熨一熨,外行的根本看不出来。”老板娘说,男顾客大部分比较粗心,很少检查洗过的衣服,“如果送来的是一般的西装、衬衫,档次低一些的,面料一般的,不用干洗,直接水洗,然后熨一熨就可以了,既能省成本又简单。”
工作人员向洗衣店老板娘指出,经营者在未预先告知并征得消费者同意的情况下,擅自将本该“干洗”的衣服给予“水洗”,不仅未达到洗衣质量标准,也未能达到与消费者事先约定的要求,此行为已涉嫌违反《浙江省洗染服务业经营规范及消费争议处理暂行办法》规定。对此,经营者应承担赔偿责任。
由于王先生无法提供原所购衣服的发票,无法确定衣服所购价值。为此,工作人员根据《浙江省洗染服务业经营规范及消费争议处理暂行办法》规定:不能出示购衣凭证的,按洗涤费用的20倍予以赔偿,衣服归经营者。根据当时洗衣店所开的洗衣发票中的洗涤费用为25元,即洗衣店应赔偿给王先生1000元,衣服归洗衣店。
最后,经双方协商,洗衣店同意赔偿给王先生800元,衣服归王先生所有。王先生表示满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