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八大以来,组织建设方面的制度之笼,已越扎越密。将这些制度贯彻到选人用人全过程,才能以良好的换届风气,助推政治生态的风清气正。
“正确的路线确定之后,干部就是决定的因素”。适逢多地领导班子集中换届,重温毛泽东这句关于干部政策的名言,可谓警示。近日,中组部修订印发《党委(党组)讨论决定干部任免事项守则》,也是为了把握住这个“决定的因素”。
在反腐的强大攻势下,公众对选人用人有着很强的期待。的确,无论是选拔干部“补缺”,还是正常换届调整,都须保证清正廉洁、务实勤政。毕竟,如果说反腐是“拔除病症”,那么选人用人就是“强身健体”了。
换届之际,对于干部选任尤其是一个考验。惯常中,这个时候往往是小道消息满天飞,各地方、各单位的“地下组织部”异常活跃。为什么会这样?除了因为人事问题天然受关注外,还有很多原因。比如换届时不少人“小动作”比较多,比如选人用人上透明度不够高,也不排除有人故意制造舆论、形成“氛围”。凡此种种,都影响着选人用人的公信力,更可能影响换届之后各项工作的开展。
在“关键时期”,也确实有一些人为了换个位置、升个级别,不惜打“擦边球”,甚至明目张胆地违反纪律。有人曾以“换届病”来形容此时可能出现的问题,如想方设法“接天线”,拉帮结派“求选票”,跑官要官“找关系”等等。还有领导以此为契机,安插自己的“亲信”,以官位卖人情,缔结起小圈子。如何化解这样的换届病?制度仍然是个关键。
此次《守则》虽然不是专门针对集中换届而言的,但党委(党组)讨论决定干部任免,本身就是做好换届工作的一个重要内容。决定谁上谁下,民主推荐、民意测评都很重要,但毋庸讳言,党委(党组)的领导和把关作用,同样需要强化。要发挥好这一作用,也必须坚持集体领导原则。《守则》中专门强调不得以个别征求意见、领导圈阅等形式代替集体讨论,就是为了防止“一把手”凌驾于组织之上,防止个人或者少数人专断。
同样,《守则》中,“凡提四必”和“三个不上会”“两个不得”“五个不准”等要求,明确了选人用人需要审查档案、核查个人有关事项申报、听取纪检监察机关意见、进行民主推荐、集体讨论决定等制度性程序。这些规定,从正向与负向两方面设置了框架,让集体讨论能更高效、更科学地进行,防止这一制度被架空。
十八大以来,组织建设方面的制度之笼,已越扎越密。《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若干规定(试行)》等,形成了有效的规范与制约。然而,如何落实,同样是个考验。将这些制度贯彻到选人用人全过程,才能以良好的换届风气,助推政治生态的风清气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