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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乌出台再生资源回收行业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 2017-01-03 10:11:55 来源: 浙中新报 作者: 王志坚

  义乌市府办日前正式印发《义乌市再生资源回收行业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的通知,要求再生资源的回收利用,必须与节约资源、保护环境、发展经济相结合。该《办法》自1月1日起施行。

  该《办法》明确指出,在义乌设立再生资源回收站,应当符合下列要求:经营场所应设在合法建筑内,如为临时建筑应经规划审批合法建设;临时堆放场地四周应设有隔离围墙,地面硬化;经营场所应配备相应的卫生、消防、安全等设施设备,符合消防、安全生产、市容卫生、环保要求;建有导水沟渠,产生污水的应雨污分流,截污纳管。

  在义乌设立再生资源集散交易市场(分拣中心)应符合下列要求:主办者必须是独立法人,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有与实际经营规模相适应的管理机构、人员,建立健全治安、消防、卫生、环境保护等规章制度,加强对入场经营者的管理;用地合法,场内建筑和临时建筑必须经合法审批建设,做到办公区、作业区、储存区相互分离,并按场内功能设置分区分类间隔;四周设有隔离围墙,地面硬化;符合雨污分流、截污纳管的要求,应有导水沟渠,具有防止废弃物溢散、散发恶臭、污染地面及影响周边环境的环保措施;设置相应的卫生、消防、安全等设施,配备安装治安管控设备,符合市容、环保、卫生、消防安全等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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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童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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