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的会员卡已经过期了,不能继续消费”。生活中,你是否遇到过这样的事,是否因为会员卡上那句“最终解释权归本店所有”而放弃维权,自认倒霉呢?然而,依据国家商务部发布的《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办法》,记名卡不得设立有效期,不记名卡有效期不得少于3年。市民在遇到这样欺客的店家时,可通过合法渠道进行维权。
洗了一次澡,会员卡就过期了
去年5月20日,义乌南门街的一家婴童馆举办了一场让利促销活动,同时还在店门外张贴了促销广告。促销活动是这样的:顾客购买会员卡,现场充值288元,即可在普通馆洗澡24次或游泳12次;顾客购买会员卡,当场充值888元,即可在婴童馆洗澡120次或游泳60次。活动时间从2016年6月1日至2016年9月30日止。
促销活动当天,温州瑞安人王先生专门从义乌市国际商贸城赶到促销活动现场,并购买了一张会员卡,现场充值了300元。按照当时的促销规则,王先生带着孩子可洗澡25次。这和平常该馆洗澡的价格相比,此次促销活动力度比较大。去年6月10日,王先生带着孩子到该婴童馆洗澡一次,消费了12元。这次洗澡后,王先生因家里有事,一家三口回到了瑞安,直到上月5日才回到义乌。
上月7日下午,王先生带着孩子来到该婴童馆,当孩子洗完澡后,收银台的服务员当场拒绝了王先生的会员卡消费,并告知这张会员卡已经过期。无奈之下,王先生只得现金支付消费,付完款后,王先生追问服务员:“这张会员卡促销活动时,充值了300元,事实上只消费了一次,剩下余款还有288元,会员卡上又没有写过有效期,也没有书面约定截止时间,怎么就过期了?”一名马姓店长表示,王先生使用的这张会员卡事实上早已过期了,因为在当时的促销广告中有明确说明,会员卡有效期为3个月,从2016年6月1日至2016年9月30日止。
同时,马店长还拿出了促销广告递给王先生,王先生一再表示,当时没有看到过这份促销广告,店家也没有告知过,这个责任不能让消费者买单。然而,店家态度强硬,一口拒绝了王先生的诉求,双方协商了两个多小时也毫无结果。
会员卡期限有规定,店家退回余额
那么,促销活动发给顾客的会员卡,卡上没有说明有效时间,更没有书面约定截止时间,店家可以将促销活动的广告说明作为依据,随意决定会员卡过期与否,拒绝顾客消费吗?上月26日上午,王先生来到义乌市稠城市场监管所请求帮助维权。
接到王先生的申诉后,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立即召集双方展开调解。在现场,王先生提供了会员卡后,改变了原先要求继续消费的诉求,坚持要求退还会员卡内的余款。而马店长提供了促销活动时的广告单,并一再强调,促销活动中购买的会员卡,必须按照促销活动的规则,促销活动的广告中明确约定了会员卡的有效时间,因此超过广告中的约定时间就应当是过期作废,退卡不可能。
执法人员听取了双方的陈述和辩解,并查看了促销活动的广告宣传单。执法人员表示,促销广告宣传单上写明的是“活动时间:2016年6月1日—9月30日”,这句话只能作为促销活动的时间,不能作为会员卡的有效期,同时会员卡上没有写明有效期。另外,依据国家商务部发布的《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办法》,记名卡不得设立有效期,不记名卡有效期不得少于3年。因此,即使王先生购买的会员卡超过了店家设定的有效期,也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听了执法人员的解释说明,店长同意退还288元余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