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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乌医保为老百姓健康兜底

发布时间: 2017-01-06 10:02:34 来源: 中国义乌网·义乌商报 作者:

下乡宣传政策。

小医小保-医保宣传人物卡通。

  去年,稠城街道的吴大伯曾因突发脑出血住院,花去50多万元的治疗费用。“当时那个愁啊,这么多钱,要是没有医保,一辈子的积蓄都搭在这儿了!”令他欣慰的是,最终这些费用医保给报销了近40万元。

  大病医保全覆盖

  “着力解决困难群体因病致贫是建立医保制度的初衷,近些年医保政策的调整完善始终坚持这个核心目的,城乡居民大病医保的出台则筑起了我市‘1+1’医疗保障新模式的最重要的一块拼图。”据市医保处负责人介绍,义乌是全省最早实施城乡居民大病医保的城市之一。目前我市已形成以职工医保、城乡居民医保为基础,职工补充医保、城乡居民大病医保为补充的“1+1”医疗保障新模式,既实现了职工、城乡居民的人群全覆盖,也实现了普通门诊统筹、住院统筹以及重特大疾病医疗补助等医保待遇全覆盖。

  据介绍,我市城乡居民医保和职工医保参保人员(已享受职工补充医保人员除外),均可享受城乡居民大病医保,实现城乡居民大病医保覆盖率100%。与大病医保政策实施之前相比,现在的最高报销限额城乡居民小额参保人员由原来的8万元提高到37万元,大额参保人员由原来的17万元提高到60万元,职工参保人员由原来的23万元提高到71万元。自2013年实施至今,全市已累计有6300人享受了大病医疗保险待遇,共计支付大病医疗保险金5777.25万元,三类人员的实际报销比例比无大病医保时分别提高了20、16、19个百分点,极大缓解了重特大疾病患者的医疗费用负担。

  2016年,我市还把在省内异地联网医院门诊及指定零售药店发生的格列卫等15种大病药品纳入了合规费用范围,戈谢病、渐冻症、苯丙酮尿症3种罕见病特殊药品也参照大病药品报销。

  特殊门诊逐年完善

  在特殊门诊方面,我市去年也对相关政策进行了完善。

  据了解,2015年7月我市出台特殊门诊制度,实现特殊病种与慢性病种并行。该制度实施一年多以来,新增慢性病种核准13655人次,政策新覆盖人群医保基金支出2897万元,截至2016年底我市已核准慢特病种近3万人。

  “为保障特殊门诊制度可持续发展,之前我们对特殊门诊实行限额管理,经过一年多的运行充分发挥了保障作用,但限额后对个别病种的高价特殊药品以及特殊治疗产生了一定影响,如再生障碍性贫血病人,疾病进展到晚期后需要定期输入血小板、红细胞等血液制品,此类制品价格高昂,容易突破病种规定限额,如医保不能报销将给患者及其家庭带来沉重的经济负担。”为改善上述情况,2016年我市逐步完善特殊门诊制度,规定再生障碍性贫血、慢性肾功能衰竭透析治疗和系统性红斑狼疮并发肾炎的三类参保人员,年度内医疗费用超出可报销基数限额后,符合规定范围的特殊门诊费用仍可按规定报销。

  与特殊门诊政策逐年完善同步,2016年我市的普通门诊医保待遇也迎来了大幅提高。“从绝对值上看,职工基本医保从原来最多报销520元提高到1250元,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大额标准从原来最多报销520元提高至910元,小额标准从原来最多报销416元提高至670元。”市医保处负责人表示,去年普通门诊待遇水平是普通门诊政策实施以来提待力度最大的一次。

  “2017年,我们在政策调整上还将继续向解决大病入手,在城乡居民大病医保和特殊门诊的报销比例及限额方面下功夫,争取参保群众避免出现‘因病致贫’的困境。”市医保处负责人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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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童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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