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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乌“支出型”贫困家庭可申请基本生活救助

发布时间: 2017-01-17 10:11:45 来源: 中国义乌网·义乌商报 作者: 刘军

  中国义乌网1月17日讯(义乌商报记者 刘军)因病、因灾、因残、因学和突发事故致贫家庭随时可申请基本生活救助。我市早在去年就出台了相关救助政策,但日前记者获悉,该政策实施半年多来,只有六七十户家庭申请这一救助。

  据了解,在一些乡村,不少因病、因灾、因残、因学和突发事故致贫的家庭并不了解“支出型”贫困家庭可申请生活救助这一政策。市民政局有关负责人说,“支出型”贫困是指由于家庭成员出现重大疾病、子女就学、突发事件等原因,导致家庭财力支出远远超出承受能力而造成的绝对生活贫困。由于这些家庭人均收入略高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线,无法享受低保,实际处于社会救助的“夹心层”,一旦遇到不测,往往比低保户更困难。为此,我市于去年6月开始在全市开展“支出型”贫困家庭基本生活救助工作。

  救助对象主要是具有本市户籍的居民出现以下情形,导致其家庭医疗、就学等刚性支出费用较大、人均实际生活水平低于全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家庭:1.患大病重病或遭受重大意外事故的;2.丧失劳动能力的;3.就读于国内全日制普通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以及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的。已享受本市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家庭,不再纳入此救助范围。

  救助的条件为经审核后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家庭。(一)在提出申请之月前12个月内,家庭刚性支出费用(自负医疗费用和就学学费部分)超过家庭总收入,或家庭总收入扣除家庭刚性支出费用后,人均月收入低于全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二)家庭财产同时符合下列规定:1.家庭货币财产———家庭成员人均货币财产总额低于提出申请时全市年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4倍;2.家庭房产———家庭成员名下无非居住类房屋(如商铺、办公楼、厂房、酒店式公寓等),但有“居改非”房屋兼做家庭唯一居住场所的除外,家庭成员名下除农村宅基地住房、统一规划的农村新村住房或一套商品房外,家庭成员名下无其他商品住房;3.家庭机动车辆———家庭成员名下无生活用机动车辆(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和普通二轮摩托车除外)。

  “支出型”贫困家庭基本生活救助随时可申请,受理、审核、审批、救助金发放等程序依照我市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办法和最低生活保障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在提出申请之月前12个月内,家庭刚性支出费用超过家庭总收入的,救助金按照我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给予全额救助;在提出申请之月前12个月内,家庭刚性支出费用未超过家庭总收入,但家庭总收入扣除家庭刚性支出费用后,月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我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救助金按照低于我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差额给予救助。

  经审批核准的“支出型”贫困家庭,享受与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同等的救助优惠政策,有效期一年。有效期满后,由镇政府(街道办事处)通过入户调查、邻里访问等方式进行复审,并根据复审情况及时核定救助金额,决定继续救助或停止救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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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童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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