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义乌网2月1日讯(记者 龚书弘 通讯员 王化银)义乌素来以“孝”著称,孝敬父母也是天经地义,但不代表子女听之任之。这不,义乌就有一对糊涂的母子俩,因儿子“孝顺”过头,一味迁就,害了母亲不说,自己也将受到法律的惩罚。
昨天(1月31日)下午3时许,义乌市公安局交警大队城区三中队值班室接到报警,称在南山路与江东南路交叉口,一辆轿车撞上了路旁灯杆,所幸无人受伤。民警迅速赶到现场,只见一辆黑色吉利轿车左侧车头被撞坏,引擎盖已弹开,地上掉落着一些撞碎的汽车零部件,路旁的灯杆被撞歪,上面的灯罩已脱落,估计损失在1万元左右。
“当时现场有一男一女,我正准备询问情况,男子立马上前揽责,但回答过程中问题很多。”值班民警告诉中国义乌网记者,男子对事故原因表述含糊不清,多番改口,神情紧张。随后,民警对南山路“电子眼”的过车记录进行查询,照片上清清楚楚显示驾车的为一名中年女子。
面对确凿的事实证据,小伙子不得不交代自己冒名顶替的违法事实。
经查,小伙子姓陈,身边的中年女子是母亲贾某。当天下午,贾某在家闲着无事,就向儿子陈某提出要去路上练一下车技,“孝顺”的陈某随即答应,并开车带上贾某来到经发大桥,然后将车交给母亲贾某驾驶,儿子则坐在副驾座当陪驾,并沿着经发大道—南山路一路行驶。当车辆行驶至南山路与江东南路交叉口的钓鱼机路段时,贾某准备掉头返回,结果因车技生疏,处置不当,误把油门当刹车踩了,轿车一头撞上了路旁的电灯杆,所幸当时路上没有其他车辆和行人,没有造成其他车辆和人员受伤。
“我当时害怕极了,半天才缓过神来,因害怕自己无证驾驶受到处罚,车子也无法向保险公司理赔,就想着让儿子顶替。”陈某也认为“并无不妥”,当即答应为母亲贾某顶替“罪过”。直到事情败露,糊涂母子才悔不当初。
目前,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相关规定,贾某将面临行政拘留7-10天及罚款的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