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位被占,车子只好停在路中央
中国义乌网2月7日讯(记者 龚书弘)近年来,义乌城区不少村子完成了旧村改造,原先的村子也逐渐趋向于社区化。然而,在居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公共空间却有限的情况下,出现了一个普遍问题——停车位紧张,小区道路两侧停满了车。
近期,有网友向“中国义乌”微信公众号(ID:zgywwcn)爆料称,龚大塘村、樊村有房东私划车位、私立“禁止停车”标识的现象。
“本户”车位
私划车位、私立“禁停”标识现象普遍
中国义乌网记者走访了义乌市江东街道樊村、龚大塘村,以及稠城街道词林社区、宾王社区等小区,发现确实存在上述现象。其中,龚大塘村内,有不少明显私自勾划的车位,并有一些还装上了“地锁”或护栏。更有趣的是,记者在走访过程中,发现龚大塘一处配电房附近的几个“停车位”,还写上了“房东”、“本户车位”等字样。
而除了居民区内,记者发现不少店面门口也存在“霸占”车位的现象。如下车门、春江路茶叶专业街,几乎每家店面门口都会设置几个“禁止停车”的方锥,或用方锥围出几个临时“停车位”。另一边,在保联街、庐山街等地,记者发现,原先划好的车位内也放置了方锥,以致于不少车辆只好停在车位外,甚至占据了半条通行车道。
走访过程中,还有市民向记者表示,此类现象在饭店门前尤为突出,“有些饭店门口都有停车引导员,不在饭店吃饭都不让停的。”
店面门前,店主用“禁止停车”方锥勾划车位
目的:保护店面形象,保障自家车子有位停
在龚大塘村内,记者试图联系车位“拥有者”,但未成功。随后,记者向附近居民了解情况,村民吴女士表示,附近的“停车位”刚划了不久,划车位、设地锁主要还是为了保证自己家的车有位子停。“我们村,还有青岩刘,很多租户都是有车的,动不动被占了车位,自己家人下班后没位子停,所以只好这样了。”
当记者问及是否合规时,吴女士说,“自己划的应该不合规,但也不会有人管。”附近几位住户也证实了吴女士的说法,并否认了“划车位外租”的说法。
另一方面,店面门前放置“禁止停车”的方锥,下车门几家茶叶店老板认为是为了防止车辆停在店门口,挡住店面,影响生意。“我们自己的车都会停在小区里面,不停店门口,都是为了生意考虑。”
记者上网搜了一下,“禁止停车”方锥、标牌的价格仅在10元至30元之间,地锁的价格也只要30元左右,可见“创造”、“霸占”停车位成本之低。
小区住房前被私划车位,并设置了地锁
执法主体有待进一步明确
据悉,截至去年年底,义乌市机动车保有量近55万辆,市公安局、综合行政执法局在2016年共查处违章停车49.3万辆。另一方面,义乌去年全年增加停车位近2万个,并开放了8个路面停车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占用道路从事非交通活动。私设车位锁、水泥墩霸占道路的行为明显违法,行为人应自行清除障碍物,恢复原状。对于不主动清除障碍物恢复原状的单位或个人,相关管理部门可依法限令其定期整改,否则可予以行政处罚。如因上述行为导致他人人身财产等受损,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人还可能会被追究刑事责任。
为此,记者致电了多个单位、部门,他们各执一词,均认为各自权职有限,执法主体还有待进一步明确。
龚大塘村党支部书记龚洪洪表示,龚大塘村于2010年左右完成旧村改造,村民生活水平提高,车位紧张在所难免。但由于村里没有实际执法权,关于私划停车位、私立“禁止停车”标识、设立地锁的情况,他们只能以劝导为主,尽量让村民自行拆除。
交警部门认为,道路上的停车位由交警部门负责管理,小区、村落内的则不属于其管辖范畴。道路方面,根据《省办法》(即《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三十五条,任何单位、个人不得设置、占用、解除道路停车泊位,否则有关部门有权对其处以500到5000元不等的处罚。
另一方面,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则表示,此类现象不属于行政管理范畴,该局并没有权限管理。市综合行政执法局与城管委一致认为,土地为村集体所有,应该由村集体负责管理。
稠城街道宾王社区工作人员表示,社区、村子里停车位应由执法局负责管理,道路上则由交警部门负责。
目前,记者已就此事致电义乌数字城市管理中心96150,接线员表示会将此事反映给相关街道,中国义乌网也将继续关注此事的进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