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义乌网2月21日讯(通讯员 陈奎钱)2月20日一早,来自福建的钱先生专门致电义乌市福田市场监管所,对该所积极帮助其维权表示感谢。
钱先生在国际商贸城经营工艺品批发零售生意多年,因平时忙于生意,疏于锻炼,便想找个健身房锻炼锻炼。去年12月,他在福田街道某健身房办了一张会员卡,办卡时双方约定,卡内充值13000元,享有45节健身私人教练课程。
正常消费了6次后,钱先生就回老家过年了。过完春节,钱先生回到义乌后,想继续到健身房健身。于是,2月16日,钱先生来到该健身房按照私人教练课程进行健身训练消费,但刷会员卡时却被健身房拒绝了,被告知这卡已不能在这使用。
“明明会员充值卡中只消费过6次,按照约定应还有39次,怎么说不能使用就不能使用了呢?”钱先生一头雾水。
原来,这家健身房在春节期间已经转让。“你会员充值卡上的钱不是交给我的,我没收到这笔钱,怎么可以在我这使用呢?”新健身房负责人毛先生也觉得委屈,拒绝了钱先生的要求。
协商一天无果后,2月17日,钱先生向福田市场监管所求助,要求按原会员卡中的约定继续在该健身房使用。
接到钱先生的投诉后,福田市场监管所工作人员立即组织双方进行了调解。调解中,健身房负责人毛先生表示,钱先生的会员卡并非在自己这边办的,最多可以给钱先生优惠但不能免费。可钱先生认为,自己在这家健身房办了会员卡充了那么多钱,至今没收到任何通知说健身房转让,也没有让会员来办理退卡,现在新店单方面说不再接受会员卡,于情于理都不合。
在查看完双方提供的证明材料后,工作人员指出,根据我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所谓转让,指在不需要解散而将其经营活动,包括所有资产和负债转让给另一家企业。转让发生后,商家不但有义务继续向原会员提供服务,而且必须保质保量,不得以转让为由擅自提高服务价位或者增加其他限制消费者行使权利的规定。
在向毛先生解释相关法律法规知识的同时,工作人员耐心做其思想工作。最后,毛先生表示,考虑到服务的延续性,愿意继续为钱先生提供原会员服务,按原健身私人教练课程进行健身,自已再向原老板追索。同时,工作人员也提醒市民,如果碰到预付式消费问题,可以拨打96150进行咨询、投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