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 中国义乌网>义乌新闻>资讯 正文

@义乌高技能人才,4月24日前来领“政府津贴”吧

发布时间: 2017-03-22 09:29:41 来源: 中国义乌网·义乌商报 作者: 林晓燕

  中国义乌网3月22日讯(义乌商报记者 林晓燕)3月21日从市人力社保局获悉,我市决定对符合条件的高技能人才发放2016年度义乌市紧缺职业(工种)政府津贴,对符合条件的培养单位发放2016年度高技能人才培养贡献奖励。

  据了解,去年我市共向来自20家单位的57名(人次)高技能人才发放2015年度义乌市紧缺职业(工种)政府津贴21.9万,向4家公共实训基地、培训机构等发放2015年度高技能人才培养贡献奖励47.38万元。

  ★紧缺职业(工种)政府津贴

  申报对象及发放标准:2016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期间,在紧缺职业(工种)一线岗位工作,所在企业实行技能等级薪酬制度的高技能人才,可申请2016年度义乌市紧缺职业(工种)政府津贴。每人每月标准为:高级技师500元,技师300元。津贴均发放至个人市民卡银行账户。

  紧缺职业(工种)是指由市人力社保局发布的《2016年度义乌市紧缺职业(工种)目录》中收录的紧缺职业(工种)。技能等级薪酬制度是指企业实行以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等级为标准,确定职工工资的制度。2016年度内取得相应职业资格证书的,从取得证书次月起享受政府津贴。申报对象应提供享受政府津贴期间在所属企业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相关证明(含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等),及职业资格证书核发地就学、就业等合理性依据。

  申报材料:2016年度义乌市紧缺职业(工种)政府津贴由符合条件申请人所在企业统一申报。各申报单位根据实际情况填写《义乌市紧缺职业(工种)政府津贴申报表》(附件1)、《义乌市紧缺职业(工种)政府津贴人员名册》(附件2),并附电子版,同时提供申请人的身份证、职业资格证书、个人2016年度工资单明细、公司岗位薪酬制度、个人社保缴纳证明(2016年度)、当期有效劳动合同、证书核发地合理性依据等材料复印件(均需加盖公章)。

  ★高技能人才培养贡献奖励

  申报对象及发放标准:在2016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期间,对我市企业职工及社会人员开展高技能人才培养的单位,按取得高级职业资格证书的人数分别给予高级技师1000元、技师600元、高级工300元的奖励。义乌市高技能人才公共实训基地承担校企合作培养项目或紧缺职业(工种)高技能人才实训的,按取得高级职业资格证书的人数,给予上述标准两倍的奖励。

  我市企业职工及社会人员是指具有我市户籍、持有我市签发的《浙江省居住证》的居民或与我市企业签订劳动合同的流动人口,以及已实名登记的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上述人员不包括在校学生。开展高技能人才培养的单位是指对我市企业职工及社会人员开展高技能人才培训的本市公共实训基地及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及经批准开展企业高技能人才直接认定或推荐本单位职工参加市级以上职业技能竞赛的本市企业、行业协会。

  申报材料:各申报单位根据实际情况填写《义乌市高技能人才培养贡献奖励申报表》、《义乌市高技能人才培养人员名册》,并附电子版,同时提供培养人员的身份证(或户口本)、居住证、职业资格证书、劳动合同等材料复印件。

  ★有关注意事项

  据了解,领取该津贴的一个前提条件是必须在一线岗位工作。

  符合条件的申报对象,请按上述要求将各项材料在今年4月24日前送至人力社保局职业能力建设科(香山路389号10楼),逾期不再办理(各附件请从义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下载,网址:www.ywrl.gov.cn)。咨询电话:85531095,电子邮箱:btf85531095@163.com。

  
扫一扫加中国义乌网为好友
编辑: 童晓
网站简介   |   义乌宣传片   |   版权声明   |   广告刊登   |   诚聘英才   |   技术支持   |   联系我们
网络敲诈和有偿删帖自律管理承诺书 金华中国义乌网互联网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中心 举报电话:057985516611 Copyright ©  www.zgyww.cn  All Rights Reserved    批准文号:浙网信办[2015]12号   浙ICP备15020224号-1 中国义乌网  版权所有

浙公网安备 3307820200131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