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助力剿灭劣V类水 义乌检察院从快批捕涉嫌环境污染案2人

发布时间: 2017-04-10 15:42:57 来源: 中国义乌网 作者: 记者 蒋守洋 通讯员 张代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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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义乌网4月10日讯(记者 蒋守洋 通讯员 张代磊)日前,义乌市检察院从快批捕了因涉嫌污染环境罪的饰品加工厂老板胡某、朱某,这也是义乌市检察院响应剿灭劣V类水行动,为打好治水“组合拳”提供坚强有力保障的又一典型案例。

  胡某、朱某在未经环保审批的情况下,在位于义乌市福田街道下骆宅振兴西路某楼房6楼各自开设合金饰品加工厂。3月28日晚,胡某、朱某明知6楼阳台地面有残留金属粉末及沉淀淤泥,冲洗6楼阳台地面的废水有污染,仍将冲洗的污水直接通过下水管排到1楼地面。当晚,义乌市环境保护局在对朱某、胡某排放到1楼地面的污水进行取样检测。经检测,该排放的污水中含有国务院重金属污染防治“十二五”规划中的重点防控金属污染物的镉,其中总镉达到排放标准的20.3倍。

  为全面响应省委、省政府剿灭劣Ⅴ类水决战决胜冲锋号,深入落实省检察院“当好‘五大员’、助力‘剿劣战’”专项部署,主动对接金华浙中生态廊道建设大局,义乌市检察院抢抓先机、多方联动,与环保、公安、法院、镇街精细对接、协同作战,打好助力“剿劣战”组合拳,并取得了初步成效。

  全省剿灭劣Ⅴ类水誓师大会召开后,该院迅速成立以检察长为组长,侦监、公诉、民行、控申等主要业务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剿劣工作专项领导小组,以全方位落实“河长制”为抓手,全天候对接我市“1+9+14+6”源头治水模式(即以1个总体规划为引领,突出9大源头治理,明确14个镇街主体责任,建立6大保障机制),确保检察机关在剿灭劣V类水工作中的监督、服务和参谋作用。

  依托与环保、公安、法院建立的信息共享机制,全面拓展检察机关在剿灭劣V类水行动中的监督线索来源。与环保、公安、法院四家单位召开办理环境污染案件专题会议,就各部门关于案件移送办理程序、案件各环节办理时间、疑难问题认定标准、加强联动执法力度、公开处理典型环境违法行为、建立四部门联席会议长效机制等六大方面达成共识。同时,在惩处环节综合发力,建立侦监提前介入引导侦查、专项案件集中办理等工作机制,并利用节假日开展联合行动,延伸检察监督触角。先后联合公安、环保等部门开展联合行动3次,对市内重点河道和工业区展开地毯式排查,发现案件线索6起,对相关责任人第一时间进行处理,有力震慑污染环境人员。

  自剿劣专项行动(4月1日)实施以来,义乌市检察院已从快批捕涉嫌环境污染案1件2人,从环保部门共享的材料中发现监督线索3起,成功监督公安机关立案2件5人,向环保部门建议移送立案线索1件1人并成功立案,督促公安机关对某饰品厂抛光废水重金属超标474倍环境污染案立案侦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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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刘羽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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