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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八力】人民的名义在这里 为义乌交警点赞

发布时间: 2017-04-18 10:00:00 来源: 中国义乌网 作者: 实习生 张金蓉 记者 龚书弘

  开栏语:一个人的正能量可以让人变得自信、乐观、向上,一个社会的正能量可以形成免疫气场,让道德保持健康。当代社会,各种压力和道德欺骗事件让越来越多的人对生活产生了悲观情绪,需要正能量的鼓舞。
2017年1月份开始,中国义乌网联合中共义乌市委宣传部、义乌市网信办、义乌市文明办等部门,推出正能量栏目《十八力》,用最朴实的言语,记录义乌本地的感人故事,形成义乌正能量磁场。

  中国义乌网4月17日讯(实习生 张金蓉 记者 龚书弘)今天(4月17日)上午,义乌多位市民的朋友圈都出现了同样的身影:义乌一个闹事区街头,一辆货车上的货物不慎散落,帅气的交警小哥正在帮忙搬运从货车上掉下的货物,市民点赞:这才代表了人民的名义啊。

  上午九点左右,一辆货车行驶至福田路和银海路交叉口,由于货物存在一定程度的超高装载,且货物并完全固定牢,车子上的货物发生侧翻,一车子的货物满地都是。这个时间点,正值早高峰时期,突然的大量货品散落令该路段瞬间陷入拥堵。

  由于该路口的红绿灯出现了故障,当时,福田交警中队的队员骆旭峰、金松桥和何建金三个人正在路上指挥交通,看到货物掉落,三人第一反应是帮忙搬运,维持正常的交通秩序。忙而不乱,三人分工明确,“我留下指挥交通,另外两个人马上去帮忙了。”骆旭峰告诉记者。

  市民陈先生当时正在等红绿灯,随手记录下了眼前的这一幕发出了由衷地感叹,“现在的交警真的很热心,中国好交警啊。”他表示,这样的“给力”行为值得点赞,为交警、为义乌都树立了好榜样。

  “当时路段车流量较大,所幸没有出现什么意外,造成人员受伤,道路也很快就畅通了。”金送桥回忆,“大概帮忙搬运了十多分钟,天气还蛮热的,搬完货品便回到岗位,等交通秩序平缓一些都快中午了。”而这期间,三人连喝一口水的时间都没有。

  义乌交警部门表示,《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规定,机动车载物不得超过机动车行驶证上核定的载质量,装载长度、宽度不得超出车厢,并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重型、中型载货汽车,半挂车载物,高度从地面起不得超过4米,载运集装箱的车辆不得超过4.2米;

  (二)其他载货的机动车载物,高度从地面起不得超过2.5米;

  1、自地面算起在4米以上4.3以下的(含4.3米),处5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

  2、自地面算起在4.3米以上4.5以下的(含4.5米),处3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3、自地面算起在4.5米以上的,可按照法律法规的上限给予处罚。在此,义乌交警提醒,广大货车驾驶员千万要牢记,货车上路一定要按照规定载货量来运输,这是对自身和广大市民出行安全应有的责任和义务。

编辑: 何冬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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