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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警示 义乌发布2016十大知识产权典型案例(下)

发布时间: 2017-04-26 14:20:19 来源: 中国义乌网 作者: 记者 龚书弘 通讯员 夏曙

  图片来自网络

  中国义乌网4月26日讯(记者 龚书弘 通讯员 夏曙)4月26日是世界知识产权日,义乌市场监管局正式公布了“2016年义乌十大知识产权典型案例”,覆盖商标、专利、著作权等多个知识产权类型,旨在通过曝光唤起全社会对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的关注和重视,同时展示义乌市行政执法和司法机关在保护知识产权和维护中国制造海外形象“清风”行动中的鲜明立场和决心。

  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袜子

  2015年,广西小伙黄某、朱某、余某三人大学毕业后在义乌廿三里街道通过阿里巴巴销售标有“浪莎”“Nike”“adidas”等注册商标的袜子。三人先后向诸暨某袜厂的刘某(另案处理)购进16000余双假冒注册商标的袜子,采购金额73000余元,通过网上销售,至案发时销售金额达86000余元。

  经鉴定,上述查获的产品系假冒他人注册商标的产品。经审理,三人均被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缓刑一年二个月,并处罚金4.5万元。

  【点评】案中三人作为初入社会的大学生,勇于创业,原本是值得鼓励的,然而他们的知识产权法律知识单薄,没有意识到自己的创业之路一开始就是错的。

  擅自使用商标搭人便车

  原告浙江某伟星公司系第1045216号“伟星”商标的注册人。被告安徽某伟星公司、某建材公司未经原告同意,在生产经营活动中使用与原告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标志,并擅自使用与原告驰名商标完全相同的文字作为企业名称。义乌法院判决安徽某伟星公司、某建材公司立即停止涉案侵犯原告注册商标专用权和不正当竞争行为,并连带赔偿原告经济损失70万元。

  【点评】安徽“伟星”使用与原告驰名商标完全相同的文字作为企业名称的行为,实际上是利用了原告商标所拥有的良好声誉,构成不正当竞争,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世界杯官方用球被仿造

  原告是“显著的球”美术作品的权利人,该美术作品使用在2010年南非世界杯官方比赛用球上。2014年,某商品采购有限公司向北仑海关申报出口至阿联酋的一批货物中有约60箱3000只足球涉嫌侵犯原告在海关总署备案的知识产权。

  经比对,被控侵权产品表面的整体图案与原告涉案作品基本相同,差异细微,构成实质性相似。被告的出口行为构成了著作权法意义上的发行行为,其发行行为构成了对原告著作权的侵犯。故义乌法院判决某商品采购有限公司立即停止出口侵犯原告著作权产品的行为,并赔偿原告经济损失6万元。

  【点评】在未获得权利人许可的情况下,被告发行行为构成了对原告著作权的侵犯。外贸从业者在报关前需仔细审核出口货物的知识产权状况,避免涉诉纠纷。

  离职员工“坑害”老东家

  亢某、刘某、童某均曾在义乌某汽车用品有限公司工作,从事机械设计或销售,均与公司签订过保密协议。该公司后来研发了同时拥有汽车遮阳功能和其他场合遮阳功能的遮阳伞,亢某参与并掌握了这种伞的四个关键配件的设计。

  三名当事人离职后合谋在义乌经济开发区某厂房内开办加工厂,并使用亢某在该公司掌握的设计生产汽车遮阳伞,抢在该公司前上市。至查获时止,违法经营额达200万元。义乌市市场监管局对三人作出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处罚款的决定。

  【点评】本案是市场监管部门通过开展商业秘密联系点建设,强化提升企业商业秘密自我保护能力背景下发现并查处的一起案件。案件查处中经过办案人员多日守候,紧紧抓住已经掌握的当事人与模具加工点等上下游环节证据,层层剥离。

  电器商行介绍售假遭处罚

  去年10月,义乌市市场监管局对义乌某五金商行销售侵犯他人注册商标权电线案(另案处理)调查中,发现该商行擅自购进的140卷假冒“永通”注册商标电线系义乌某电器商行负责人蔡某在明知上述电线为假冒的情况下,为该五金商行提供了介绍货源、联系订货、联系送货等便利条件。上述电线违法经营额为17800元。

  该行为属于故意为侵犯他人商标专用权行为提供便利条件行为。市场监管局作出了责令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并处罚款2.8万元的决定。

  【点评】为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提供便利的违法行为在案件实际查处中存在一定的难度。该案是执法人员在现场检查中不仅第一时间固定了涉案电线,更是在对五金商行的调查中注重精细化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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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楼菲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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