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义乌网5月3日讯(通讯员 陶金 童进军)5月3日,来自台州的陈先生在义乌市执法局城西大队的办公室一直唠叨,“我不懂法,我不知道我现在做的事触犯了法律。谢谢你们对我的教育,我现在就缴纳罚款,并进行赔偿。”
当天上午,在城西街道伏龙山北路开店的陈先生,感觉到门前的行道树枝繁叶茂,遮挡了自家门面,影响了他的生意,于是叫了两个民工,对门前的行道树进行了修剪。
城西大队的执法队员刚好巡查到现场,该行道树已经被砍伐了三根大树枝,执法队员立即叫停了这一行为,并联系了市园林局对该树木的损失进行了评估。
执法队员告知陈先生,按照《城市绿化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二)项、《浙江省城市绿化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第(一)项处罚规定:擅自修剪、砍伐城市树木的,应当责令停止损害,并可处以树木价值1至5倍的罚款,罚款数额最高不超过3万元。造成损失的,应当负赔偿责任;应当给予治安管理处罚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有关规定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如果评估价格超过立案标准,就得移交公安处理。
通过现场普法,陈先生连忙表示会好好接受处理,下次再也不会做违法的事情。执法队员按程序对陈先生作出了行政处罚,环卫工人也对现场进行了清扫,陈先生也多次表示,下次一定多学习一些法律知识。
执法队员表示,如果行道树确实对自己造成了影响,一定要修剪砍伐树木的,可以向执法队员反映。
目前执法局城西大队正在开展“以人民的名义,当好人民的服务员”的活动,转变执法观念,从刚性执法转化为柔性服务,只要有利于人民,只要人民的需要,执法队员将义无反顾地服务好人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