庭审现场
中国义乌网6月5日讯(记者 蒋守洋 见习记者 潘兰邈)今天(6月5日)是世界环境日,义乌市人民法院对污染环境犯罪案件进行集中宣判,依法对4起案件的6名被告人,以污染环境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至十个月,并处以八千至一万元罚金。
这是浙江省开展剿灭劣Ⅴ类水行动以来,义乌首次对涉水环境污染犯罪进行集中宣判。
庭审现场
下午14时,义乌市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庭对陈某某污染环境案,赵某某污染环境案,胡某某、朱某某污染环境案,郑某、郑某某污染环境案等4起案件,6名被告人进行集中宣判。
义乌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市相关部门与镇街负责人,及社会各界人士近百人旁听了审判。
本次宣判的案件均为污染水环境犯罪案件,法院根据行为人有无设置、安装、使用防治污染环境的环保设施;污染排放的时间、规模;排放污染物的种类、对环境危害的程度及治理难度;排放污染物超过规定标准情况;社会危害性大小等方面因素,判处陈某某有期徒刑6个月并处罚金一万元;赵某某有期徒刑8个月并处罚金一万元;胡某某、朱某某有期徒刑9个月并处罚金一万元;郑某有期徒刑10个月并处罚金一万元;郑某某有期徒刑10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八千元。
通报会现场
宣判结束后,环保、公安、检察、法院等部门联合召开情况通报会。四位发言人就两高司法解释出台以来义乌通过刑事、行政手段打击污染环境类案件情况进行了通报。
据了解,今年以来,义乌围绕“护水剿劣”工作,强化公检法环合力,共同助力“剿灭劣V类水”。
环保局持续保持环境执法高压态势,2016年查处各类环境违法案件712起,罚款1980余万元。5个月立案280起,实施查封扣押30起、限产停产6起。环保移送公安案件34起,截至目前已抓捕39人,人数达2016全年95%。义乌公安局2016年以来共采取刑事强制措施58人,移送起诉40人,行政拘留24人。
2016年以来,义乌检察院审查起诉涉水污染环境类案件24件39人(含单位)。义乌法院共审查环保非诉行政案件248件,准予执行236件;共审结污染环境罪刑事案件16件,涉案企业4家,被告人26人。对审判的涉案企业的业主无一适用缓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