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义乌网6月14日讯(通讯员 郑斐)现年37岁的温州苍南籍生意人蔡某在义乌苏溪办服装厂,今年5月份的一天,蔡某和公司财务人员对账,发现从去年12月份到今年4月份,银行卡有多笔记录并非公司支出,总金额达5万元。在核查了财务人员并无账目差错的前提下,蔡某选择了报警。
办案民警通过调查和审讯,了解蔡某为方便处理公司财务,平时将两张绑定了微信支付的农业银行卡放在公司财务那里,如果公司需要用到钱,由财务向蔡某汇报一下,其签字后财务便可自行操作。除财务外,驾驶员虞某也知道公司卡的密码。
在排除公司财务人员的犯罪嫌疑后,办案民警对驾驶员进行传唤。通过民警缜密的审讯,驾驶员虞某如实交代了犯罪事实。
虞某今年40多岁,从去年6月份开始,由他人介绍给蔡某当驾驶员,平时主要负责接送蔡某,因有时会帮蔡某去银行办事,故知晓蔡某银行卡的密码。在给蔡某当了一段时间的驾驶员后,没有及时领取到工资,虞某便想从蔡某的银行卡里转些钱出来供自己使用。
虞某有两个微信号,去年12月份,其将蔡某的两张银行卡和自己其中一个微信号进行绑定,并进行零钱充值,进而再将钱转到另一个微信号并进行消费。为了不让蔡某察觉异常,虞某选择和蔡某在一起工作时进行转账操作,以方便自己随时删除蔡某手机上的转账短信提示。截止到今年4月份,在共计转账5万元后,虞某因做贼心虚取消了绑定。
目前,虞某因涉嫌盗窃罪被义乌市公安机关依法刑事拘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