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义乌网6月17日讯(义乌商报商报记者 刘军 通讯员 王春峰 实习生 方辉 ) “对自身无力解决食宿、无亲友投靠、又未享受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或者农村五保供养、正在城市流浪乞讨度日的人员必须做到‘应救尽救’”。日前,我市出台关于进一步做好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的意见。记者留意到,意见的出台,对街头流浪人员救助的程序、部门职责等进行了明确,而人性化救助让城市有爱则是一大“亮点”。
满足4个条件,方能得到救助
根据意见,我市的救助工作建立政府统一领导、部门齐抓共管的运行机制。同时,重点组织开展人性化的救助服务,明确了救治患病流浪乞讨人员的定点医院,综合性病人治疗定点医院: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第四医院、市中心医院、市中医医院、稠州医院、復元医院、东方医院。精神病人治疗定点医院:市精卫中心。接受救助的人员必须满足4个条件:因自身无力解决食宿,无亲友投靠,又未享受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或者农村五保供养,正在城市流浪乞讨度日的人员。对以乞讨为生活方式或者以乞讨为敛财目的、拒不提供个人真实情况的求助人员不予救助;对因年老、年幼、残疾等原因无法提供个人情况的求助人员作特殊处理。
民政部门救助管理机构按照“自愿求助、无偿救助”的原则,对求助人员进行认真审查,确定其是否符合救助条件。对符合救助条件的,应及时提供救助,不得拒绝。救助时间一般不超过10天。对不符合救助条件的,应告知不予救助的理由,劝其离站。救助管理站根据受助人员的需要提供符合食品卫生要求的食物;提供符合基本条件的住处;对在救助管理站内突发疾病的,及时送定点医院救治;帮助其与亲属或者所在单位联系;对没有交通费返回其住所地或者所在单位的,提供乘车凭证。同时拓宽救助渠道,在窗口地区、繁华地段、重点街路和车站设立救助引导标识,方便流浪乞讨人员求助。积极动员社会力量参与救助服务工作,开展形式多样的救助服务,畅通救助渠道,创新救助方式,有效帮助流浪乞讨人员回归家庭和社会。
部门协作,城市有爱
根据意见,我市20多个部门与各镇街道将各司其职,大力支持救助管理站依法开展救助工作,共同做好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服务工作。
市民政局将切实履行牵头部门的职责,指导各成员单位按照各自的职责开展街头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市政法委协调推动各部门做好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将流浪未成年人工作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市公安局将加大对拐卖、拐骗、胁迫、诱骗、利用未成年人乞讨或组织未成年人违法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并协助民政、行政执法、卫生等部门做好街头救助工作;市城管委将牵头做好主城区城市桥梁、涵洞、公园、广场的管理和整治工作。
对于一些特殊流浪乞讨人员的救护工作,我市将建立民政、公安、团委、妇联、残联、教育等分工负责、社会广泛参与的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制,实行“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帮助他们尽快回归家庭和社会。对暂时查找不到家庭的流浪未成年人,根据具体情况延长其在救助机构的救助和教育时间,实施保护性救助。卫生部门指导督促定点医院切实履行救治职责,及时出动120救护车护送流浪乞讨危重病人、精神病人到就近定点医院救治。
职业乞讨、违法乞讨将被“重拳治理”
职业乞讨、违法乞讨等行为一直是各界关注的热点、焦点。根据意见,我市将实行部门整体联动的管理机制,切实加强职业乞讨人员管理。对占道乞讨、占道卖艺、播放喇叭卖唱、纠缠行人卖花等职业乞讨行为,将按照城市管理和文化管理的有关规定,加大清理和整顿力度。此外,公安机关对胁迫、诱骗或者利用他人乞讨,反复纠缠、强行讨要或者以其他滋扰他人的方式乞讨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进行处罚;对查获的吸毒成瘾的乞讨人员,应予以强制戒毒;对拐骗、收买被拐骗的未成年人从事乞讨活动,以暴力、胁迫手段组织残疾人或者未成年人乞讨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