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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乌12家企业获评一类企业 可享受最快退税服务

发布时间: 2017-06-21 10:57:46 来源: 浙中新报 作者: 通讯员 杨旭东 黄旭洁 记者 方静

  目前,2017年出口企业分类管理类别评定工作已经圆满结束,义乌有12家企业获评一类企业,将享受最快的退税服务,助力企业外贸业务发展。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修订后的<出口退(免)税企业分类管理办法>的公告》要求,义乌市5384户出口企业中,一类企业12户,全部为生产企业,占全部企业的2.23%;二类企业842户(其中生产企业333户,外贸企业509户),占全部企业的15.64%;三类企业4399户(其中生产企业882户,外贸企业1877户,小规模企业1640户),占全部企业的71.71%;四类企业131户(其中生产企业30户,外贸企业29户,小规模企业72户)占全部企业的2.43%。

  新修订的《出口退(免)税企业分类管理办法》旨在进一步优化出口退税管理,更好发挥退税支持外贸发展的职能作用,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据了解,该办法通过评估出口企业虚开发票、骗取退税、联合惩戒记录、出口退(免)税原始凭证等一系列指标,形成该企业的“出口退(免)税信用等级”,从而认定企业的类别,一类为最高级别,该类企业自受理企业申报之日起,经国税机关审核,同时符合办法第十七条要求,可在5个工作日内办结出口退(免)税手续,退(免)税进程的加快将大大提升企业资金周转效率、加快生产,提升企业竞争力。被评为二类、三类、四类的出口企业,申报的出口退(免)税,因须符合的条件更多,自受理企业申报之日起,依次享受10、15、20个工作日内办结出口退(免)税手续的待遇。被评定为四类的企业是需要加强审核的出口企业,不仅要采取“有纸化”审核,而且还要在每次申报出口退(免)税时申报对应的出口收汇情况。退(免)税进度也最慢,极大影响企业生产经营。

  税务机关提醒,出口退(免)税的办理时限极大影响出口企业的经营和竞争力,因此出口企业须进一步规范经营,杜绝虚开、骗税等行为,自觉维护良好的退(免)税信用,保证企业长久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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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楼菲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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