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义乌网7月10日讯(通讯员 龚明霞)近日,市场监管局江东所接到市民许先生投诉,称其5月18日在义乌市桥东街某车行花了2万元购买了一辆新摩托车,5月20便出现了一些小问题,拿回商家维修后,5月25日又开始出现无法供油、突然熄火、刹车有异响等问题,再次维修后仍无法恢复。
许先生找到经营者交涉要求退货,却遭到拒绝。经营者表示只同意保修,不同意退货。江东市场监管所执法人员接到投诉后,立即开展调查,经查实,许先生所诉情况属实,遂组织双方进行调解。
《摩托车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实施细则》规定摩托车“三包”有效期为1年或行驶6000千米。在“三包”有效期内,出现性能故障,经两次修理仍不能正常使用,凭修理者提供维修记录和证明,由销售者负责为购买者更换摩托车。同时在十四条规定:在上述条款基础上,若购买者不愿意更换而要求退货的,销售者应予以退货,但对使用过的摩托车每日按货款2‰收取折旧费。折旧费的日期计算自开具发票之日起至退货之日止,其中应扣除修理占用时间和因无配件待修时间。
经执法人员反复解说,双方遂达成一致意见,扣除折旧费经营者同意退还16000元,商家也将该批次摩托车全部退回厂家进行检测,以确保消费者出行安全。
市场监管执法人员也提醒消费者,摩托车和汽车一样都有免费的保修时间的,在购买摩托车时一要索要发票和合格证,保障合法权益。二要选择正规的摩托车店进行买卖,确保摩托车的来源正当,避免翻新改装。三是新车维修要保管维修记录,方便退换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