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义乌网7月25日讯(特约记者 朱履生 商报记者 王佳丽)昨日早上7点半,市交警部门在城区三个交通岗点试点建立“非机动车行人现场教育点”,违法的非机动车驾驶人和行人可以自主选择当场处罚、现场体验、手抄交规三种方式中的一种接受现场教育。
自今年3月“创文明交通、治秩序乱象”专项行动开展以来,全市范围内交通违法数量有了明显下降,交通参与者的安全意识、文明素质也显著提高,但仍存在“车子好管、行人难管”的问题。为巩固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和“一创一治”工作成果,从7月24日开始,每天的7:30—11:00以及14:00—18:00这两个时间段内,交警部门分别在篁园路与稠州路交叉口、丹溪路与城中路交叉口、城北路与稠州路交叉口同步施行“非机动车行人现场教育”。
其中,第一种是当场处罚。针对非机动车闯红灯、逆向行驶、违法载人、未停在停止线内、在机动车道内行驶、在专用车道内行驶、行人闯红灯等七项重点违法行为进行整治,加大处罚力度,见违必纠。第二种是现场体验。经违法人主动申请,在开出警告通知书后,违法人将在交警的指导下,参与30分钟文明劝导,对非机动车驾驶人和行人进行宣传劝导,通过现场体验来提高违法人的思想认识。第三种是手抄交规。经违法人主动申请,在开出警告通知书后,违法人对交警拟定的交通法规手工抄写三遍,在回答交警关于交规的提问后才能离开。但要注意的是,如果第二次违法被查,就没得选了,直接采取当场处罚措施。
此外,以下七类重点违法行为处罚措施是:非机动车不按照交通信号灯指示通行的,罚款20元;非机动车逆向行驶的,罚款50元;非机动车违反规定使用其他车辆专用道的,罚款50元;非机动车未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的,罚款5—50元;非机动车遇停止信号时,停在停止线以内或路口内的,罚款5—50元;驾驶电动自行车违反规定载人的,罚款20元;行人违反交通信号灯的,罚款5—50元。
据统计,截至昨日16点,三个岗点试点当场处罚56起、现场体验17起、手抄交规22起、拆除非法加装的雨棚雨伞113起。交警表示,接下来,该活动还将逐步在全市范围内铺开,从而让“遵守交规、文明出行”深入人心。